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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北省环保厅发出监察通知,请黄冈市环保局责令李时珍医药集团中药厂一期二期工程停产整改,并立案查处该公司环境违法行为。
2014年9月22日至10月14日,湖北省环保厅会同黄冈市环保局对李时珍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等36家企业进行现场检查。
经查,李时珍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环保手续履行不到位。中药厂一期工程建批不符、超期试生产,未通过环保竣工验收,中药厂二期工程超期试生产,未通过环保竣工验收。环保措施落实不到位。水膜脱硫除尘设施长期未投碱,无脱硫效果;应急池溶剂为400立方米,未满足环评批复要求的650立方米;炉渣及部分燃煤露天堆放,无“三防”措施。废水在线设施(国控)未验收。
监察通知要求,责令李时珍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中药厂一期、二期工程立即停止生产,对中药厂一期工程进行环境影响后评价,并尽快完成中药厂一期、二期项目环保竣工验收工作,对存在的问题限期进行整改,未经批准不得恢复生产,并对该公司环境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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