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地网讯】
相关法规: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做好药品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据稽查局副局长崔恩学介绍,今年准备要搞三个专项行动:
一是打假协调机制的框架下,准备开展利用互连网络宣传销售假药的专项整治活动;二是继续开展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的专项活动;三是中成药当中非法添加化学物质。
崔恩学指出,这三个专项整治行动跟当前老百姓密切相关,也是社会各界关注的,我们把这作为工作开展的重点,同时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专项整治行动当中,借着“两高司法解释”贯彻实施的契机加大移送力度,严格移送。
另外,崔恩学指出,对生产销售的假药,属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避孕药品、血液制品、疫苗的,或者以孕产妇、婴幼儿、儿童或者危重病人为主要使用对象的,或者是属于注射剂药品、急救药品的,以及没有或者伪造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批准文号且属于处方药的,可以直接认定为“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坚决进行查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据中国网文字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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