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地网讯】
11月25日,自治区药招办下发通知,对48家中标后不供货或供货不正常的药品生产企业作出处理,其中8家药企两年内被禁止参加宁夏药品集中采购活动。
药品招标中标后不积极履约,或因原材料涨价而提出废标,或不正常供货,乃至对医保药品中标后拒绝领取中标通知。这不应是像小孩子过家家一样随意,因为其关系到药品市场秩序是否有序,更关系到企业赖以生存的信誉。
近几年实施的药品集中采购活动,是为了解决因药品市场不规范而导致的药品价格居高不下的问题。然而,许多列入国家医保目录的常用药品,不是药企减少生产和供应,就是有名而无药。所以,虽国家一再降低药价,但老百姓总是感觉不到它带来的好处。出现这种情况,除了市场原因,主要是药品生产企业缺乏应有的社会责任与担当,如果药企只顾自身经济利益,罔顾百姓治病需要,对那些利薄的常用药品减少生产或者不生产,带来的负面效应将不断加大,百姓看病贵的问题更是难以解决。
药企既然自愿按照招标规则投标,就理所当然地依中标后的规则行事,任何不履约的行为都应当依法依规受到处罚。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要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因此,对于那些无视契约规则,失约、失信的企业,仅公布“黑名单”显然已起不到惩戒作用,必须加大处罚力度,乃至迫使其淘汰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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