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地网讯】
导报记者 曹凤芹 济南报道
越来越多的医药企业开始“触网”。经济导报记者25日从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青岛百洋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山东立健医药城连锁有限公司日前已通过省食药监局的验收、审查,获发《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
导报记者了解到,我国自2005年12月1日起,允许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即设立网上药店。8年的时间,国内网上药店如雨后春笋般冒出。国家食药监总局网站最新公开资料显示,截至目前,全国拥有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的药房药店已经达到205家,其中山东有10家。
根据中国网上药店理事会统计的数据,2012年我国医药B2C(企业对消费者的电子商务模式)全年规模已达16.65亿元,较2011年实现了3倍的高增长。
“2013年将依旧保持300%的增速,预计会实现50亿元的销售。”26日,北京搜药先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李英利接受导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因药品安全性要求极高,网上售药存在较多漏洞,监管亟待加强。
市场规模占比小
近年来,我国药品交易B2C业务发展一直较快。速途研究院日前发布的报告显示,2010年,整个医药电子商务市场规模大约在2亿元;2011年规模翻了一倍,达到4亿元;2012年则增长到16.65亿元。速途研究院结合市场前景估计,2013年整个线上医药市场规模将达到40亿元的水平。
中国医药物资协会网上药店分会则推测,到2015年,我国药品B2C 行业规模将飙升至150亿元。
“150亿元对医药零售来说,确实不是一个大的数字。”李英利介绍说,我国医药零售行业每年大约是3000亿到4000亿元的规模总量。
国外调研机构数据显示,美国医药电子商务占整个医药市场的份额约30%,而我国占比则相对较低,2010年仅为0.11%,2011年为0.23%,2012年为0.45%。预计到2013年占比将达到1.2%,2015年有望突破4%。
业内预测,如果加上家用医疗器械、营养保健品、日用品等延伸业务,医药电商市场规模可达万亿元。预计到2015年会变成主流业态,和医院、连锁药房并驾齐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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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非法售药屡禁不止
但高增长之下并非良性循环。国家食药监总局在今年曝光了多批发布虚假药品信息、销售假药的网站。今年8月份,国家食药监总局等五部门还共同启动了打击网上非法售药行动。
国家食药监总局副局长尹力说,关于虚假广告信息,有的冒用科研机构、医疗单位甚至是政府部门名义;有的编造进口药、特效药的信息和神奇疗效;有的专门设计了针对老年病、慢性病的骗术。这些信息往往披上专业的外衣,诱骗群众上当。
导报记者在百度搜索上键入“网络购药”4个字,可以搜到290多万个相关网页。通过搜索引擎查找某类药品的网上信息时,跳出来的广告页面更是让人眼花缭乱。值得注意的是,这些网上药商大多在网站显眼位置挂上卫生部、国家食药监总局等部门的批文、认证证书,或者以北京、上海等地的医疗机构、科研院、所名义推荐药物,吸引消费者眼球。
导报记者注意到,点击每一种药品打开链接后都会弹出一个对话框,客服会主动在对话框中与买家交流,推销药品。
尹力表示,网上渠道多样、灵活易变,产品追责难。网上药品非法销售把汇款、快递、第三方物流等作为主要售假方式,规避日常检查、产品抽验等监管措施,让群众在受骗上当后,难以投诉,难以索赔。此外,违法售药窝点隐蔽性强,案件查处难。有的通过注册虚假网站、提供虚假身份、宣传虚拟产品等进行伪装;有的把服务器设在境外;有的组织跨区域作案,和监管部门“打游击”,致使网上售假问题屡打不绝、屡禁不止。
管理法规修订大幕开启
近年来,我国政府部门也从多方面加强了对网络售药的监管,具体方式包括发布广告警示、关闭非法网站等,但监管手段跟不上市场因素带来的无序扩张。
“网络售药监管是世界性难题,没有统一模式。”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辽宁亚太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毅智在接受导报记者采访时说,网络非法售药渠道与方式五花八门,牵扯到的监管部门有公安系统、食药监系统、工商系统等多个部门,监管很多时候都需要几个部门之间的相互协调与配合。
12月23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召开《药品管理法》 修订工作启动会暨研讨会,这意味着酝酿已久的《药品管理法》修订终于开启了大幕。
国家食药监总局在官方新闻稿中表示,现有规定存在不足。例如,重事前行政审批和事后责任追究,轻过程监管;重行政处罚,轻民事、刑事等其他责任形式,同时对新情况、新问题、新手段缺乏相应规定。如零售连锁经营、第三方物流、药品出口、辅料管理、药品召回等手段缺乏法律依据,影响实施效果。随着行政体制改革深化和政府职能转变,需要对《药品管理法》相关条款进行修改。而与国际药品管理法律法规接轨,也是修改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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