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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安徽省药品质量公告(2014年第2期,总第23期)》,河南省康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香丹注射液因可见异物,被曝不合格。
在该质量公告中,河南省康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香丹注射液,批号为13051102,规格为每支装2ml,在安徽省泗县医药公司大庄医药批发部抽检的样品,经安徽省宿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测,可见异物,依据卫生部药品标准中药成方制剂第十七册标准,该批次的药品被认定为不合格药品。
此前,河南省康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出现在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局不合格药品榜上,共涉及灭菌注射用、穿心莲注射液、穿心莲注射液、柴胡注射液4个品种,在12个不同的地方抽检的样品,共10批次被认定为不合格药品。
据了解,河南省康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河南省焦作孟州市,前身是组建于1958年的国营企业焦作市第三中药厂,1998年企业改制为民营企业,并更名为焦作市康华药业有限公司。2002年在孟州市长店工业区新征土地55000平方米投资3000万元用于异地改造的GMP工程。2012年更名为河南省康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600万元。共有小容量注射剂、丸剂、口服液、糖浆四条生产线,其中以针剂产品为主。此次在云南省被曝光的12个批次4种药品均为小针剂注射液,其中穿心莲注射液还曾经荣获河南省优质产品称号。
据悉,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经对此次公告中抽验结果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药品及相关单位,各相关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正在依法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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