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地网讯】
2026年7月26日,央视财经曝光的"生附子、生半夏黑色产业链"事件后,舆情在全网快速发酵,公众对中药材市场的监管漏洞提出强烈质疑。
一、此次亳州药市舆情原因复现

图1:央视财经视频网络截图
结合本次央视曝光的案例来看,部分商户刻意将“线上引流”与“线下交货”完全分开,利用“1元低价链接”、行业暗语等隐蔽手段,将核心交易转移至私域场景,以此绕过电商平台的常规内容与资质审查。同时,不法商家利用了《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与农产品流通规则之间的监管缝隙,将国家严格管控的生附子、生半夏等毒性药材,仅经过简单的晒干、切片等物理初加工,便伪装成普通“初级农产品”对外销售,完全突破了毒性药材的专营管控底线。
二、深化行业治理:用“明确的规则”整肃“市场的乱象

图2: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原文通知公告
面对全网舆情追问,8月3日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快速响应,发布《亳州中药材专业市场商户经营负面清单》(下称“40条红线”),针对本次事件暴露的所有突出问题,打出一套合规组合拳。
2.1 规则的清晰化,让基层监管有了“硬标尺”
过往商户常以“货地道”作为口头经营承诺,但这在信任危机面前往往毫无说服力。事实上,我国《药品管理法》《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早已对中药材流通作出严格约束,但在基层实际执法与商户日常经营中,很多违规行为长期游走在监管边缘,部分毒性药材借“初级农产品”之名规避监管,直接导致基层执法长期面临“定性难、取证难”的现实困境。此次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的“40条红线”并非对既有法规的简单重申,而是把合规边界直接明确为不可触碰的刚性底线。
它将原本散见于各类法条中的禁令,整合成了一张清晰的“负面清单”:不仅明确列出砒石、生川乌等28种毒性中药材生品绝对禁售,还界定了麻黄草、罂粟壳等国家管制类药材须凭资质经营的门槛。这种清单式管理,将合规边界变成更清晰的“法律红线”。 它既让基层监管者有了更明确的执法标尺,大幅压缩了灰色地带的自由裁量权;也让商户和消费者有了“一目了然”的合规指南。
2.2用"全链条追溯"填补"监管盲区"

图3:“《亳州中药材专业市场商户经营负面清单》”截图
本次央视曝光的案例中,私域隐蔽交易一度成为脱离监管的灰色地带。在传统中药材流通模式下,药材流转环节多、经手主体复杂,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很难反向追溯到具体产地和第一责任人。此次整治跳出“只查终端”的传统思路,将治理端口向前延伸至源头环节,倒逼全市场商户建立完整的进销货台账与溯源体系,让每一味药材的流转路径尽可能追溯到具体产地和初加工主体,从根源上杜绝来源不明的“三无药材”流向普通消费者。
2.3用"雷霆手段"确立"敬畏之心"
过去,违规售卖毒性药材往往只需缴纳一笔罚款,风头过后仍能以更隐蔽的方式继续违规经营,过低的违法成本难以对全行业形成有效震慑。此次亳州出台的“40条红线”彻底打破了这种“低风险、高收益”的不良生态,明确划分了行政处罚乃至刑事责任的边界,特别是针对涉及毒性药材的严重违规行为,直接关联到《刑法》中的非法经营罪等相关条款。这种零容忍的高压态势与“拉黑禁售”“终身禁业”等雷霆手段,向整个市场传递了明确的信号:合规是市场生存的底线,而非可选的行业加分项。
三、合规突围:亳州经验与行业路径
作为全国最大的中药材集散地,亳州在传统流通模式向线上化、大众化转型的过程中,以“40条红线”探索了一套针对新消费场景的合规标准,对全国中药材市场具有参照价值。
亳州清单所解决的“边界模糊”问题,并非亳州独有,而是全国各地中药材市场长期面临的共性难题:
品类归属上,同一品种在产地按《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算“初级农产品”,进入药用渠道按《药品管理法》算“药品”。问题主要出在生品上。像生附子、生半夏这类未经炮制的毒性药材,经过采挖、洗净、晒干等简单处理后,外观上确实符合“农产品初级加工”的特征,但按药品管理法规它们属于必须严格管控的毒性药材。两种认定标准都沾边,适用的管理要求却存在显著差异。按农产品销售只需营业执照,如果按“毒性药材”则必须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并满足专门仓储、记录等硬性要求。商户正是利用了这种认定模糊与准入门槛之间的落差,倾向于选择“监管要求更低”的农产品标签来规避药品经营许可的硬性规定。至于经过炮制的制何首乌、制附片,在法规中定位为中药饮片,经营须取得相应许可。真正模糊的灰色地带,主要集中在这批“生品”上。此外监管上,产地种植归农业部门管,进入流通后归市场监管部门管,从农户手里到市场之间这一段谁负责,责任边界并不清晰。线上线下的监管衔接也存在盲区。
总而言之,亳州此次以负面清单明确合规边界、以追溯填补监管盲区的做法,既是对本地市场的一次集中整治,也为全国中药材行业提供了一套可对照、可借鉴的治理思路。把过去模糊的线画清楚,把过去断掉的记录连起来,终端消费者对市场的信任才有可能一步步重新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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