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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目前中药材是“自产自销”品种,不属于“药品”监管对象,只有它在成为“饮片”(即进入中药饮片厂)后,才会被纳入到药品监管范畴。
中药材的质量直接关系到中医中药的有效性。全国政协委员张喆人提出,目前我国市场上的中药材质量良莠不齐,在管理、制度、技术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影响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和群众的健康。
在我国,目前中药材是“自产自销”品种,不属于“药品”监管对象,只有它在成为“饮片”(即进入中药饮片厂)后,才会被纳入到药品监管范畴。而前端的药材收购过程,由于缺少具备药材鉴定技术的专业人员,缺少必需的检测设备,难以保证药材的基本质量。此外,中药材的炮制加工过程对中药在增加疗效、减小毒性,有利于有效成分的析出等问题非常重要,但现在市场上存在非法加工、以次充好等问题,这不仅降低中药材质量,耽误治疗效果,也会对危及生命健康。
张喆人介绍,受气候、水质、土壤以及地域影响,不同产地、不同种植方式的中药材成分和药用效果也不尽相同,甚至会产生较大的差异,“但我国还没有形成一个对药材进行净制、切制、炮炙、粉碎等加工处理的国家标准”。
如何加强中药药材质量监管?张喆人提出,要建立中药材国家质量标准体系。由于中药成分复杂,长期以来对中药的基础研究不够,现在很多中药的有效成分仍不清楚,目前也没有建立中药材国家质量标准体系,缺乏对中药质量的监督评价系统。
“建议加大科技投入,加强对中药有效成分的基础研究,健全中药材的标准、指标体系,确保中药的安全性和可监督性。加强中药材安全生产技术研究,从中药种植加工、生产检测、质量控制等各方面进行规范。”
随着对中药材需求的增加,过去的小作坊形式已经难以继续。在张喆人看来,需要实现中药材生产的产业化经营,“这是实现药材规范化生产、保证药材质量稳定可控的重要措施”。他建议有关部门开展中药材产地资源调查,根据各地中药材资源条件和种植发展现状,对我国中药材种植区域进行科学合理的布局规划,选择符合环境质量标准的产地,推进中药材规模生产基地建设。
对于那些敢于在中药材加工中掺假的行为,张喆人提出,应加强部门协调,建立健全部门、区域联动机制,形成合力。他建议,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对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建立有奖举报投诉,及时调查核实,共同保障中药材质量安全,查处的情况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
(来源:上观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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