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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7月6日,自治区商务厅传来好消息,我区将搭建肉类蔬菜、中药材、乳制品以及特色产品追溯体系,让重要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捍卫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据了解,2016年7月,根据国务院部署,商务部会同财政部决定支持上海市、山东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厦门市开展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示范工作。自治区商务厅按照国务院、商务部、财政部等有关部委意见、精神,结合宁夏实际情况,出台了《自治区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示范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将以保障民生为核心,以追溯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开放为原则,加快建设覆盖全区、先进适用、可持续运行的重要产品追溯体系,提高产品质量水平,保障消费安全和公共安全。
《方案》中明确了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示范的九项重点任务,涉及新建自治区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升级改造肉类蔬菜、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新建乳制品和特色产品追溯体系等。按照相应时间表,力争到2018年底,建成自治区、市两级平台、三个追溯体系,即以自治区、市两级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为中心,搭建“肉类蔬菜追溯体系、中药材追溯体系、特色产品追溯体系”。
据悉,我区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示范项目建设总投资2.1亿元。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我区将严格执行财务、审计、监查等制度规定,建立专项资金使用及管理办法,加强绩效管理,完善绩效评价与惩戒机制,确保自治区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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