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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院中药制剂发展需要多方扶持。”全国政协委员、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台港澳交流合作中心主任王承德“两会”期间发出了这样的呼吁。
“中医院中药制剂具有品种多、剂量小、剂型复杂、配制快捷、成本低、没有流通环节、密切结合临床等特点,长期以来,一直是临床用药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在临床医疗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王承德委员介绍,“一个好的制剂处方往往经过几代人的研究锤炼,具有明显的知识独创性。尤其是一些名医的经验方、保密方、协定方、专利方深受患者欢迎,已经成为传授名医学术经验的重要载体。”
“中医临床的特点是有医必有药,有药必有方,药方最后必形成固定的制剂。再经过反复的临床观察和验证,得到大量的临床观察数据,以此作为药物开发的药效指标。这种模式不同于西医药理论指导药物开发道路。因此,中医院中药制剂位于中药开发链的前端,也是中药新药品的摇篮。”王承德委员指出,“但是目前,中医院中药制剂存在中药制剂室建设标准要求严、注册要求严、定价政策长期未调整、医保报销范围很少等现状,中医院中药制剂宛如鸡肋,处于食弃两难的境地。”
据了解,国家相关部门对中医院中药制剂的现状高度重视,于2008年底分赴五个省市中医院进行深入调研,王承德委员也参加了调研工作。他表示,经过调研,我们认识到中药制剂在中医药发展中的巨大作用。目前,调研组正在起草符合中医药发展的中医院中药制剂有关政策和办法。
对于中医院中药制剂的发展,王承德委员建议,应制定不同级别的中医院中药制剂室建设标准;中医院中药制剂的注册要简化审批程序;对中药饮片简单加工制成的制剂实行申报备案;建立中药制剂的合理价格形成机制,由相关部门核实制定,引入积极有效、易操作、能评价、效率高的价格评价机制和批准办法,并适当提高中药制剂定价,保证制剂生产无亏损运行;将已正式审批通过的治疗性院内中药制剂全部纳入到新农合、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等目录,以扩大中药制剂的应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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