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地网讯】
5月28日,ST天圣(天圣制药)公告称,该公司收到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以下称“重庆第一分检”)起诉书,天圣制药及天圣制药实控人、原董事长刘群因分别涉嫌单位行贿罪与对单位行贿罪,同时,刘群、时任天圣制药总经理李洪以及天圣制药还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被重庆一分检审查起诉。
公告披露,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书(以下简称“起诉书”)认为,在2003年至2018年初,时任天圣制药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刘群,为使其实际控制的天圣制药及其关联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多名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74.80万元,其中刘群代表天圣制药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共计人民币970.07万元。
2006年下半年至2017年下半年,被告人刘群为使被告单位天圣制药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有事业单位财物共计人民币405万元,其中刘群代表天圣制药给予国有事业单位财物人民币260万元。
此外,起诉书认为2016年5月至2018年3月,被告人刘群利用担任天圣制药董事长职务上的便利,采用虚增款项及费用等方式将天圣制药资金共计人民币9,182.495万元非法占为己有。被告人李洪利用担任天圣制药总经理职务上的便利,帮助刘群非法占有天圣制药资金人民币435万元。
据天圣制药官网显示,公司2001年成立于重庆,2017年上市,拥有以小儿肺咳颗粒、延参健胃胶囊、地贞颗粒、银参通络胶囊、益气消渴颗粒、灵精胶囊等为代表的自主知识产权品种20多个,常用品种300多个,国家医保药物152个,国家基药77个。公开资料显示,天圣制药成立于2001年10月,后于2017年5月在深交所挂牌上市,主要从事医药制造与医药流通。
2016年12月下旬至2018年4月期间,天圣重庆以国中医药的名义生产中药饮片,但未按规定制作生产记录,成品未经质量检验,未按规定使用生产批号、产品合格证等,并以国中医药名义对外销售。经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天圣重庆以国中医药名义生产的中药饮片按假药论处。经司法会计鉴定,2016年12月至2018年3月期间,天圣重庆以国中医药名义生产中药饮片价值合计人民币445.80251万元,销售中药饮片金额合计人民币396.975378万元。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认为天圣重庆以国中医药名义生产中药饮片行为,应当对被告人刘群、李洪及被告单位天圣制药以生产、销售假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上市公司的管理方面,天圣制药也是漏洞百出。天圣制药就曾在2018年4月公告称,原总经理刘群因个人原因被相关机构要求协助调查。此后,包括原天圣制药总经理、副总经理等在内的4名高管相继在半年时间涉嫌行贿、职务侵占等罪名下马。
受负面消息影响,2018年10月11日至11月7日,天圣制药股票收盘价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触发前述稳定股价预案。天圣制药于 2018年11 月8日披露稳定股价的增持计划。
然而上述计划因相关董事、高管身陷囹圄,相关人员的增持承诺成为空头支票,存在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2019年5月22日,重庆证监局向控股股东刘群,原董事、总经理李洪,原副总经理李忠及原副总经理孙进下发责令改正决定书,要求4人在在收到决定之日起 180 日内履行增持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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