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地网讯】
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的2010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显示,保健类产品已成为投诉热点,投诉量同比上升25.2%。在保健类产品的投诉性质中,除质量问题外,涉及广告和虚假品质标示的比例分别为12.3%和10.6%,这也说明保健食品流通环节问题比较突出,给监管工作带来很多困难。
保健食品流通环节问题突出
假冒伪劣产品层出不穷
主要表现在伪造或盗用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冒用保健食品标志、伪造卫生许可证、伪造合法企业产品等方面。目前在市场上销售的假冒保健食品多为减肥类、调节血脂类、调节血糖类、改善性功能类的保健食品。
夸大宣传功效
主要表现在采用所谓的专家义诊、讲座或患者“现身说法”的形式进行虚假夸大宣传;在社区等人员流动较大的地方摆摊设点,以“免费体检”等手段夸大宣传、变相销售;一些生产厂家违反保健食品标识规定,在宣传材料和媒体广告上夸大宣传产品的功效、适宜人群,更有甚者以所谓“典型病例”明示或暗示其产品有治疗作用,误导和欺骗消费者。
标识标签和说明书内容失实
《保健食品标识规定》第四条明确规定:保健食品名称、保健作用、适宜人群和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必须与《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所载明的内容相一致。然而,一些企业在外包装上打“擦边球”,不按批准内容印制保健食品标识标签和说明书,例如:擅自更改产品名称、增加或更改保健功能、扩大适用人群、变更食用方法和食用量等。还有一些委托加工企业不明确标示委托企业和受委托企业的名称和地址。这些行为不仅严重误导了消费者,而且扰乱了保健食品市场的正常秩序。
滥用保健食品原料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号)文件明确规定,蜂胶、苦丁茶和西洋参等114种可用于保健食品的原料,普通食品中不得使用,但至今仍有不少企业将这类原料用于普通食品,并趁机宣传保健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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