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正的合规,便是这场税务稽查的三大要素,也是证据链的三个要素,相关性、真实性、合理性,这三点,是我们医药企业必须执行的金标准。
相关性
今天,我主要讲药企的营销服务,话题又回到财政部对77家药企的税务稽查,显而易见的是,此次稽查涵盖了我们的成本作弊、虚开收入法、服务外延法及整个虚假的营销模式,在这些所涵盖的词汇之中,我们的重点,还是合规服务,即上文提到过的合规三要素。
我们所说的相关性,即与合同约定是否相关,与全程操作是否相关....而现在相关性有了。在传统的医药代表和药厂之间,药代为了宣传,药厂为了推广,双方随即一拍即合,在签了合同后,上游业务便属于正规操作。但当我们往下游看时,重点在于医药企业与下游的合同是否有约定,是否有操作,是否有相关的商业目的。
这时,一旦不具备这些核心要素,药企便遭税务洞穿,一切业务的暗箱操作也就露馅了。
真实性与合理性
说到真实性,真实是按合同执行,合同如何约定,假如合同约定有会议举行,你是否该一切真做呢?你是放假照片还是假签到表呢?所有的资金流向是否有证明?那个收到钱款的人,是否有参与会议?角色业务是否如实发生?
合同上承诺了,就必须去做,不做,就是虚开。因为发票的背后缺乏真实的商品交易与应税劳务,而这也是虚开的定义。
此外,还存在一个第三要素合理性,厂家为什么要支付这一笔钱款?这个服务价值是否符合商业定价?这个商业行为又是否是有意义的呢?
还有一个核心诉求,就是价格,我一个老农民注册的小微企业,去给一个上百亿的企业做咨询报告,好一个咨询报告呀,做了足足200页,但是你的人呢事呢?你的商业价值呢和商业行为在哪?这些东西却并没有。
但离奇的是,这些药企却如同买秘方一般,支付了一百万。你以为这就结束了吗,最关键的是药企买了这秘方一次又一次,而且每次秘方内容基本还雷同,那请问你的商业合理性在哪呢?
所以,当这些点,这些所谓合规三要素汇聚到一处时,税局直接就可以定义企业为涉嫌虚开,涉嫌虚开之后就是依照财务规则而定的一系列惩罚。
无法绕开的“必须性”
我们现在所面临的是如何做到这三点,但是怎么做到,大家可能会说,我们现在卖药已经很苦了,我们推广药品已经很难了,要做到这些完全不可能!那你可能犯了一个原则性错误。
首先,你要想清楚你是谁,这就好比,我原来是传统的卖药人,那么现在我到底是谁,我还是代理商吗,我还是医药代表吗,我还是推广药品的销售者吗?
其次,一定要清楚,在两票制之后,中国再无医药代表,这是为什么呢?因为一个很现实的原因,在医药代表备案制之后,国家乃至医院对医药代表的限制已经进入一个极其高严的状态,这种高严也意味着我们根本无法进行任何有效的业务开展,在两票制之后还有代理商吗?这个问题不置可否,但答案却显而易见。在OTC或者其他渠道的处方药和公立医院用药已经基本没有代理商的存在。
所以,我们的角色绝不是一个商业人士,也绝不是一个卖药人士,当我们的营销体系里没有这个角色的时候,一定要清楚,我们卖药是靠商业的渠道,而我们的营销,是靠我们的服务价值。
如果你能把自己的身份纠正过来,认同“我”是一个企业服务者,我是一个医药信息的服务工作者,那么我就应该尽到服务职责,服务业务的实质,这时你所囿于困境的问题将迎刃而解。
最后,我们现在面临的根本问题是什么呢?在我们的内心深处根本不想承认自己是一个服务者,这种观念从本质上来说都是错的。
当你以一个服务者的姿态去处理危机时,一定需要借助强大的工具,需要完整的业务体系来支撑成为一个真正的服务者,需要完整的税务管理体系来帮助解决自己不能做到的业务结算体系,从而完成上下游的异化,实现快速的过渡成为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医药信息服务者。
以上,就是现阶段我们需要依靠平台和工具来完成转型的必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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