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地网讯】
10月29日,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管理工作,未按本办法规定落实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相关职责的,应予以通报批评。
在此次贵州省卫健委出台的《通知》中,健识局看到已将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的情节,一次记分的分值共分12分、8分、6分、4分、2分、1分六个档次。
而医疗机构受到行政处罚时,应按以下档次给予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
• 受到警告处罚的,记1分;受到20000元以下罚(没)款处罚的,记4分;
• 受到超过20000元罚(没)款处罚的,记6分;
• 受到吊销科目处罚的,记8分。
• 同一次行政处罚出现两种或两种以上处罚种类的,分值累加计算。
同时,《通知》要求,登记机关应当按照本办法要求建立“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档案”,并严格落实校验管理要求。
而未将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作为校验依据的,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及时纠正,予以通报批评;后果严重的,应当给予相应责任人员行政处分。事实上,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并非贵州省首创,目前已在多省实施。
就在一个月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健委也公开征求《自治区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罗列了156项不良执业行为,一旦发现将被严肃处理。
而今年在山西省太原市、云南省昆明市等地均出台了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实施记分管理。据健识局了解,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实行累积记分制度,以一个自然年度为一个记分周期。一个记分周期期满后,违法执业行为的累积记分分值清零,下一个记分周期重新起算累积分值。
随着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医疗监督机制改革等政策的落地,国家对医生个人行为的管理和约束更加严格,如今再次违规可能会给自己带来严重后果。
事实上,未来建立医生记分制度并与行政处罚挂钩,无疑将影响每一位医生的行医行为,或将能逐步缓解在医疗机构中常见的“大处方”、“无故增加诊断项目”等违规行为。
1.多地出台管理办法严重者将直接面临行政处罚
今年8月,山西省太原市卫健委出台《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共规定了141项记分内容,分医疗机构许可管理、医疗活动管理、医务人员管理、处方管理、医学文书管理和血液管理等21类。
今年4月,云南省昆明市卫健委《医疗机构将进行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则更为严厉,一个周期内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累积达16分的,将被给予1-6个月的暂缓校验期,暂缓校验期内不得执业。另外,上海市针对医师不良执业行为,于今年2月也出台了管理办法。其中,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累计达到18分及以上的,离岗培训3个月。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之后再次进行医师执业考核,考核不通过的将直接吊销执业医师证书。
2.规范临床诊疗行为,防止因不合理用药死亡
近年来,一些定点医疗机构存在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现象日益增多。定点医保中发生的违规医疗服务,以及违规占用医保基金的行为,一直让医保部门头痛不已。由于医疗补偿机制不到位的制度设计,导致“大处方”、“大检查”等过度医疗问题,在我国长期存在。据数据显示,仅不合理用药一项,我国每年浪费的金额就高达9000多亿元。同时,还引发了每年约10万人的死亡。
在我国医保覆盖率逐年提高的背景下,已经有业内人士指出,规范临床医生的诊疗行为,不仅是为了节约国家医保基金可以正常使用,更为关键的是,过度用药将极大危害了公众的身体健康。陕西省山阳县卫计局副局长徐毓才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通过实行积分制来规范医生的临床诊疗行为,这也将意味着,未来由医保部门直接与医生的处方结算,医保基金要向滥用药开刀。
与此同时,各地医保部门对定点医院的医生全部进行代码制管理,可以将医保基金的使用情况落实到具体的医师身上,有利于实现各个定点医疗机构医师的动态监管。
2018年6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建工作的意见》中,数次着重强调了医德医风建设,并要求实行医德“一票否决”制,将医德表现与医务人员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和定期考核等直接挂钩。
有业内人士认为,在净化医疗环境、让医疗回归公益的大方向下,重新建立良好的医德医风的环境,才能让更多的医生自主地约束自身行为,使临床用药逐步规范。过度用药将极大危害了公众的身体健康,医疗机构医师需进行动态监管,做到强调了医德医风建设,不断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防止类似的事件发生,不仅利于医疗机构和医师自觉加强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恪守执业道德,提高依法执业意识,持续提升技术水平,提高医疗服务质量,而且还能引导医疗机构和医师走向依法执业、诚信执业的良性轨道。进而营造一份健康的医疗环境,服务百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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