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地网讯】
12月18日,国家医保局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要按规定的时限,将97个谈判药品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直接挂网;




《通知》要求及时组织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企业签订协议,医疗机构根据协议规范采购。并要求各地建立谈判药品使用情况监测机制,加强对谈判药品配备、使用和支付等情况的统计监测,2020年1-6月各省级医保部门每月汇总上报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
另外,本次管理监测力度将进一步加强。各省份要按要求及时报告相关工作进展,对进展缓慢、未按规定时限执行政策的省份,国家将适时督促通报。国家医保局将在全国选择部分统筹地区,对新版目录调整后药品使用情况进行重点监测,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此外《通知》还明确,不得以医保总额控制、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限制、药占比等为由,影响谈判药品配备、使用。
不得以各种理由影响谈判药品使用
11月28日,国家医保局发布2019年国家医保谈判准入药品名单。此次参与谈判药品共计150个,其中谈成97个,全部纳入医保目录乙类药品范围。此次谈判成功的多为近年来新上市且具有较高临床价值的药品,涉及癌症、罕见病、肝炎、糖尿病、耐多药结核、风湿免疫、心脑血管、消化等10余个临床治疗领域。
本次出台的通知提出,不得以医保总额控制、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限制、药占比等为由,影响谈判药品配备、使用。
有业内人士表示,为了保证药品谈判能切实落地。如果要考虑药占比,那么高价药会挤压其他药品的空间,医院可能不愿意开价格相对较高的肿瘤、罕见病药物,尽管这些药品已纳入医保。
2017年,治疗多发性硬化的特效药倍泰龙曾降价纳入医保,但此后在部分医院却出现断货情况,患者还是无法在医院买到,导致出现这一问题的原因也与药占比有关。原本是为了用药占比限制医院乱开药,却出现高价药医院不愿进、医生不愿开的情况。
而对医疗机构而言,只要谈判药品是患者必须的,就不能再以药占比的名义不采购、不使用,这将有利于提高患者的药品可及性。
建立谈判药品使用情况监测机制
《通知》还明确,谈判药品进入医疗机构以后,要优化支付方式,做好待遇保障衔接。各地医保部门要科学测算、周密组织,在确保基金安全和药品合理使用的前提下,积极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支付方式。
对适于门诊治疗、使用周期较长、疗程费用较高的谈判药品,可根据基金收支情况,通过纳入门诊特殊病种保障、探索单病种付费等方式,减轻患者负担。有条件的地方,可积极探索长期处方政策,方便患者使用。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提出,对于与本次谈判前医保目录内原有药品相比性价比更高、可完全替代的药品,可采取措施鼓励替代使用。
确保药品使用合理性与规范性
《通知》要求,各地要建立谈判药品使用情况监测机制,加强对谈判药品配备、使用和支付等情况的统计监测,2020年1—6月各省级医保部门每月汇总上报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
《通知》强调,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和指导,完善谈判药品用药指南和规范,规范诊疗行为,促进合理用药。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同步加强用药管理,确保谈判药品合理、规范使用。
《通知》还要求,各省份要按要求及时报告相关工作进展,对进展缓慢、未按规定时限执行政策的省份,国家将适时督促通报。国家医保局将在全国选择部分统筹地区,对新版目录调整后药品使用情况进行重点监测,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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