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地网讯】
记者昨日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即日起至9月30日,烟台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中药材中药饮片专项整治行动,并印发《烟台市中药材中药饮片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对中药材中药饮片的经营和使用进行集中整治,进一步加强中药材中药饮片监管,确保公众用药安全。
集贸市场不能随便卖药品
根据要求,此次整治,烟台将重点规范中药材中药饮片经营行为,严厉打击非法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经营的产品行为。如中药配方颗粒或需取得相关资质方可经营的药品,如罂粟壳等毒性中药材,凡未取得相关资质经营的,一律按超范围经营查处。
同时,严厉打击药品经营企业分装中药饮片行为。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副支队长朱国南表示,如发现经营企业从事饮片分包装、改换标签活动,将一律按无证生产查处。
整治行动还将对非法渠道购进中药材中药饮片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经营中药饮片必须从持有《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证书的中药材中药饮片生产企业,或从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中药材中药饮片经营企业购进。凡从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生产和批发企业购进的,一律按非法渠道购进查处。
严厉打击城乡集市贸易市场出售除中药材以外药品行为。城乡集市贸易市场可以销售中药材,是指当地农民(或者药农)自产(或自采、自养)、自销的地产中药材。除此之外,其他药品不得销售。如发现违法行为,一律按无证经营查处。
专项整治活动将严厉打击非法出售中药饮片行为。凡是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除药食两用名单以外的中药饮片,一律按无证经营查处。
中药饮片必须附有质量合格标志
此次整治行动,烟台将重点规范药品购进相关凭证。记者了解到,从合法企业购进中药饮片的,除按规定审核相关证件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外,还要随货附加检验报告书,并登录省食药监局网站查询药品营销人员是否备案。中药饮片在发运过程中,必须选用符合药品质量要求的包装和容器。每件包装上必须注明品名、产地、日期、调出单位等,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中药饮片必须贴有或印有标签,注明品名、规格、产地、生产企业、产品批号、生产日期。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必须注明批准文号。
根据规定,药品购进有关凭证应为机打票据。如发现手写凭证的,执法部门将加大追溯力度,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挂靠走票行为。凡未达到要求的,将按相关规定,收回GSP证书。
用固定处方煎药要办证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还对规范中药材中药饮片使用行为进行安排部署,严厉打击非法渠道购进中药材中药饮片行为。医疗机构从生产企业采购,必须提供合法的资质证明文件及所购产品的质量检验报告书。从经营企业采购,必须提供合法的资质证明文件、所购药品生产企业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证书及质量检查报告书。凡从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生产和批发企业购进的,一律按非法渠道购进查处。
严厉打击医疗机构非法配制中药制剂行为。医疗机构使用固定处方煎制中药液给患者使用,属于配制医疗机构制剂行为。凡未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用固定处方煎制中药液的,将一律受罚。
医疗机构非法使用中药配方颗粒的行为也将被查处。按规定,未经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备案的临床医院不能使用中药配方颗粒。凡未经批准使用中药配方颗粒的,一律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进行整改的,一律依法严肃查处。
此外,烟台将规范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行为,对已通过规范化管理确认检查的单位开展跟踪检查,重点检查制度落实、仓储环境、药品购进渠道等,进一步提升药品使用质量管理水平。
烟台还将加大对中药材中药饮片抽验力度,打击通过染色、人工增重、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等手段制售假劣中药材。如:猪苓加入酸酸镁、海金沙加黄泥土、模具制造假阿胶、牛子根染色假丹参、提取后染色红花、亚香棒虫草充冬虫夏草等。(YMG记者高少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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