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中,中医药特色优势凸显。7月28日,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江苏省中医药条例(草案修改稿)》,全力助推中医药传承发展创新。
将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公卫应急管理体系
从非典疫情到新冠肺炎疫情,中医药在参与程度和提高治愈率方面进步显著。在江苏新冠肺炎确诊患者的治疗中,中医药参与率近90%;在国家中医医疗队(江苏)对口支援的湖北武汉江夏方舱医院,患者接受中医药治疗比例达100%。
对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医药应急体系亟待建立完善。草案对此做出了回应:“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医疗机构纳入传染病防治、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省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中医药专家研究制定防治方案,选派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参与紧急医学救援,实行中西医联合救治。
乡镇卫生院要设中医药科室
“十三五”以来,我省中医药事业服务能力不断提升、中医药产业规模持续壮大、中医药健康服务环境逐步优化,但同时,也面临人民日益增长的健康美好生活需要和中医药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之间的矛盾。为改善这一局面,草案规定:“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至少举办一所三级中医医疗机构,县(市)人民政府应当至少举办一所二级以上中医医疗机构。”此外,草案还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实行连锁方式运营。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医师、中医药师短缺,是目前的痛点、难点,尤其是在最靠近百姓的基层医疗服务场所,存在着服务半径大、中医药保障不足等问题。对此,草案要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应当设置中医药科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应当配备常用中成药,提供中医药服务。为减轻百姓看病负担,草案特别指出,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成药、重要饮片和医疗机构制剂纳入基本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比例要超60%
中医重经典,经典是优势。草案第十四条明确提出要建立中医优势学科,推广和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有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还可设置中医经典病房。
“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占本机构卫生技术人员的比例应当超过百分之六十。”草案指出,中医医疗机构要坚持中医特色,中医医师应当主要提供中医药服务。
加大科技投入,建设重点中医药研究室
科技是第一生产力,是传承的有力支撑。条例草案支持建设国家和省中医药科研机构、临床研究基地、临床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和重点研究室、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等创新平台。
中医药传承离不开现代科技。草案鼓励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医疗机构和企业等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和传统中医药研究方法,开展中医药基础理论、诊疗技术、疗效评价和中医药标准化建设等系统研究,并鼓励多学科交叉,完善中医药产学研融合创新模式。同时,草案还支持我省中医医疗机构与国内外知名研究机构的学术技术合作,推进涉外中医药医疗服务、技术合作、科技成果转让和科研课题合作研究等活动,提升中医药学术技术水平。
图为江苏省中医院互联网医院官网截图。
挖掘、保护、传承地方医派
人才是第一资源,是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关键。优秀中医人才的培养,讲究师承教育。调研中,一些国医大师、名老中医药专家建议“培养合格新型中医药专门人才”,要求师承带徒应当严格标准,规范执行。对于中医药院校,支持建设中医药一流大学、一流学科,支持发展高水平中医药高等职业教育。
中医名气大不大,关键在名医。江苏中医学术流派纷呈,历史悠久,在全国有较大影响。按照草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进吴门医派、孟河医派、龙砂医派、山阳医派、澄江学派等中医学术流派的挖掘、保护和传承,彰显江苏中医的地方特色。
中医药积累了大量古籍古方,创新传承精华,前提则是认识把握中医药的精华。为促进中医药现代化和走向国际道路,草案还专门对“中药材质量标准及国际规范”提出要求: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中药质量管理,推动建立中药材、中成药、中药饮片生产流通全过程追溯体系,推动中药生产经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同时,支持运用现代技术研究开发中医药、支持中医药产业集群发展,鼓励依法保护中医药领域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
声 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联系电话:028-80642100,邮箱:kefu@zyct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