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区中药民族药饮片炮制规范管理,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省级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修订的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2018年第16号)相关要求,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已发布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药维吾尔药饮片炮制规范》(2010年版)收载的品种进行了再次梳理,决定废止与《中国药典》(2015/2020年版)一部收载重复的核桃仁等5个品种项下的5个饮片及鹰嘴豆项下打粉饮片鹰嘴豆粉共6个中药维吾尔药饮片的炮制规范(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布,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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