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陕西医保局发布《关于将部分药品调出我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公示》。
公示称,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相关文件要求,按期完成陕西省增补的乙类药品消化任务,陕西医保局结合医疗机构临床诊疗实际和参保人用药习惯,经过专家论证,确定了第一批消化药品名单,被纳入名单的药品将从2021年1月1日起剔除出陕西省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公示期为9月14日-9月19日。
被列入陕西省第一批消化药品名单的共63个药品,涉及氢氧化铝、莫沙必利、二甲双胍马来酸罗格列酮、曲安奈德新霉素、克霉唑、氨酚氯雷伪麻、阿莫西林双氯西林、复方头孢克洛、培氟沙星、曲克芦丁香豆素、地西泮、多塞平、茶碱沙丁胺醇、麻黄碱、复方甘草、阿昔洛韦、葛根素、强力感冒片、藿香正气滴丸、清热灵颗粒、消咳平喘口服液、双红活血胶囊等。
2019年8月20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明确:
各地应严格执行《药品目录》,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用变通的方法增加目录内药品,也不得自行调整目录内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对于原省级药品目录内按规定调增的乙类药品,应在3年内逐步消化。消化过程中,各省应优先将纳入国家重点监控范围的药品调整出支付范围。
2月5日,国家医保局印发《2020年医保工作要点通知》再次提到强化医保目录管理,加强督促调度,推动各地按进度完成自行增补品种的消化工作。
6月17日,国家医保局三部门发布的《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确:
要求逐步统一医保药品支付范围,建立谈判药品落实情况监测机制,制定各省增补品种三年消化方案,2020年6月底前将国家重点监控品种剔除出目录并完成40%省级增补品种的消化。
也就是说,从7月1日起,20个国家重点监控药品和全国各省份40%的省级增补品种都将被调出医保,不再享受医保报销。
截至目前,包括甘肃、宁夏、新疆、广西、浙江在内,共有20余个省份落地执行地方增补目录调出政策——其中,云南、湖南、吉林、天津、河北、安徽、西藏等地已经明确第一批调出地方医保的增补品种,大批品种于2020年7月1日起调出当地医保目录;此外,北京、宁夏、新疆、广西、重庆等地也同时公布了最终调整和消化时间。
地方增补品种调出医保的安排如下:
1、重点监控目录药品率先移出医保目录;
2、其余地方增补品种原则上在三年内完成清理,三年清理品种的比例分别为40%、40%、20%。
地方增补品种退出医保的大限主要集中在2022年6月末。虽然国家医保局要求地方增补医保目录中的品种,要在3年之内分批调出目录,但是,不难看出各省的地方医保目录清理进度不一。有分析指出,明年和后年或是各省清理地方医保目录攻坚性的两年。可以说,在未来的两年,地方医保增补品种的消化调出还将加大力度开展。
国家版医保目录成重要机会
除地方医保目录的增补品种调出外,新版国家医保目录预计也将在年底出台,并有望从明年开始执行,国家医保目录正式进入常态化调整阶段。今后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
根据2020年9月1日正式施行的《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8类药品不再纳入《药品目录》:
1、主要起滋补作用的药品;
2、含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药品;
3、保健药品;
4、预防性疫苗和避孕药品;
5、主要起增强性功能、治疗脱发、减肥、美容、戒烟、戒酒等作用的药品;
6、因被纳入诊疗项目等原因,无法单独收费的药品;
7、酒制剂、茶制剂,各类果味制剂(特别情况下的儿童用药除外),口腔含服剂和口服泡腾剂(特别规定情形的除外)等;
8、其他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规定的药品。
另据《2020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和《2020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申报指南》明确,以下7种药品可调入医保目录:
1、与新冠肺炎相关的呼吸系统疾病治疗用药;
2、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的药品;
3、纳入临床急需境外新药名单、鼓励仿制药品目录或D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且于2020年8月17日前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的药品;
4、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
5、2015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17日期间,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的新通用名药品;
6、2015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17日期间,根据临床试验结果向国家药监部门补充申请并获得批准,适应症、功能主治等发生重大变化的药品;
7、2019年12月31日前,进入5个(含)以上省级最新版基本医保药品目录的药品。
随着地方医保增补权限的取消,国家版医保目录的常态化调整无疑成为了药企重要的机会窗口期,今年的医保谈判竞价阶段将于10-11月进行,需要药企重点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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