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4月21日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因篡改3批次“三肾丸”的批号和有效期,长春人民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被罚没款703万余元。此前,该公司2次生产劣药被罚。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早在2020年11月18日,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长春检查分局执法人员在对长春人民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有因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丸剂车间记录员手写的记录本上,20200501(规格:4.5g×10袋×200盒)、20200502(规格:4.5g×8袋×200盒)、20200501(规格:6g×10丸×120盒)共3个批次“三肾丸”批号后标示有“靠号”字样。
经询问和调阅相关资料,标示“靠号”字样的3批“三肾丸”是2020年9月、10月份生产的,但该公司将其更改为2020年5月份的产品批号、生产日期和有效期。该案货值金额共523295.60元,违法所得共492940.70
元。
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为,长春人民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更改产品批号和有效期生产“三肾丸”的行为,构成生产劣药的违法行为。对此,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没收其劣药“三肾丸”3785盒、没收违法所得492940.70
元,处违法生产药品货值金额523295.60元12.5倍的罚款6541195.00元,合计罚没款7034135.70元。
长春人民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注册资本8602万元。集团旗下拥有长春人民药业集团医药有限公司、长春人民药业集团中药科技有限公司、吉林省金佰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长春圣洁力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长春嘉恒中药材饮片有限公司等五个子公司,拥有“老君炉”“彤可欣”“参花”“嘉恒”“津舒康”五大品牌。
天眼查显示,因生产劣药“婴儿健脾散”,该公司于2020年9月被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因生产、销售劣药“安胃片”,该公司于2018年3月被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行政处罚。
为何将药品生产日期提前?目前公司整改如何?4月23日,中国经济网就相关问题致电长春人民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称可以联系公司办公室并提供联系方式。不过,截至发稿,该电话始终无人接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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