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药监局在上海组织召开药品网络销售监管工作座谈会,围绕药品网络销售管理工作进行座谈,并对药品网络销售相关责任方提出要求。
会议明确,国家药监局正抓紧研究制定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
会议要求,药品网络销售者要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夯实药品网络销售主体责任,确保经营全过程持续合规。药品网络销售第三方平台要切实落实平台管理责任,对入驻的药品网络销售者资质严格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法定要求,并对发生在平台的药品经营行为进行管理,发现问题要及时制止,切实保证平台网络售药行为的健康发展。
并要求各地药品监管部门要结合国家药监局今年工作部署及时开展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发现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据《21世纪经济报道》消息,有1药网、美团、阿里健康、京东健康、顺丰物流以及老百姓、一心堂等多家企业代表参加了此次会议,并参与了意见探讨,预计具体监管办法今年下半年将问世。
此外,也有不愿具名的参会企业代表表示,从会议释放的信息来看,最终落地的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预计会更严,具体监管办法最快可能会在第二季度出台,年底就会落地执行。
此前(4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其中提出:在确保电子处方来源真实可靠的前提下,允许网络销售除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以外的处方药。
而就在4月8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联合下发《关于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放宽市场准入若干特别措施的意见》(发改体改〔2021〕479号)。
意见指出,支持开展互联网处方药销售,将在海南博鳌乐城先行区建立)建立海南电子处方中心(为处方药销售机构提供第三方信息服务),对于在国内上市销售的处方药,除国家药品管理法明确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外,全部允许依托电子处方中心进行互联网销售,不再另行审批。
这意味着,酝酿并争议多年的处方药网售政策,率先以在乐城先行区建立电子处方中心的方式得以落地。相信随着乐城的先行落地,摸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管、运营经验后,在不久的将来会在全国推开,而今,政策便已放开。
关于处方药网售政策,最早还需要追溯到2017年,当时《网络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明确:网络药品销售者为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不得通过网络销售处方药、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等。向个人消费者销售药品的网站不得通过网络发布处方药信息。既不能展示处方药信息,也不能网络销售处方药。
2018年,《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里面表示,药品网络销售者为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不得通过网络销售处方药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等;向个人消费者销售药品的网站不得通过网络发布处方药信息。
2019年8月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规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经营企业通过网络销售药品,应当遵守本法药品经营的有关规定。
2020年11月12日,国家药监局再次就《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在对网络销售处方药的条件这一项中,意见稿明确:药品零售企业通过网络销售处方药的,应当确保电子处方来源真实、可靠,并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处方调剂审核,对已使用的处方进行电子标记。
同时也明确了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不得通过网络销售。
可以说网售处方药解禁之路是一波三折。虽然说终于迎来了政策放开,但监管仍是一道难题。最新一版的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与此前相比,新增了近20条监管细则,提高了监管门槛,并增加了处罚力度。
不过,无论如何,网售处方药的全面“开闸”,将为互联网医药企业和实体药店带来新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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