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地网讯】 记者3日从市卫生局获悉,2009年起,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启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2009修订版)》。新目录在原目录的基础上增加了药品品种,也就是说参保农民看病时,将有更多的用药可以报销。
药品增加100多种
记者了解到,原本的《基本药物目录》从2003年试行到2006年修订至今,已历时5年。在此基础上的2009修订版,按照安全、可靠、有效、价廉的原则,几乎每一个类别的药物都有增加。
市卫生局基妇处副处长周长发介绍,《基本药物目录(2009修订版)》所列药品包括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三部分,西药628个品种,其中乡(镇)级401个;中成药266个品种,其中乡(镇)级193个。目录也将《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中所列中药饮片纳入报销范围,也就是说实际药品种类在千种左右,比原来的基本药品目录增加了100多种。
扬州目录比省里多
据介绍,《基本药物目录(2009修订版)》分县(市、区)级和乡(镇)级两个类别管理,适用于对应范围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目前我市已将村一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站)纳入了新农合范围,按照去年年底的统计,我市纳入新农合范围的医疗机构已超过1000个。
此外,扬州还有一个更加优惠的措施。周长发介绍,按照省卫生厅要求,各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部门可根据当地合作医疗筹资水平和农民医药消费特点,在5%范围内对《基本药物目录(2009修订版)》中的药品数量作适当调整,而目前我市新农合筹资标准,已高于省要求的水平。从目前县市区上报的情况看,各地都比省里规定的目录还要多。仪征市已将新农合参照城镇职工医保同步实行(职工医保报销比例高于新农合)。
参保者看病少掏5%
按照省相关文件要求,新目录实施后,各地同时要加强对目录外自费药品使用审核,严格控制自费药品费用占总用药费用的比例。定点医疗机构在使用目录外药品时,应事先向患者或家属说明情况,并征求意见,实行告知和签字制度。乡(镇)定点医疗机构目录外自费药品费用占总用药费用的比例应控制在5%以内;县(市、区)级定点医疗机构控制在10%以内。除急诊、抢救等县(市、区)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规定的特殊情况外,未纳入《基本药物目录(2009修订版)》的药品不予补偿。
记者了解到,《基本药物目录(2009修订版)》的实施,加上其他一些措施,将在2009年大大减少参保农民看病支出。据相关部门测算,今年我市参保农民看病自己支出部分将降低5%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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