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网发布了一则《关于开展中药配方颗粒集中挂网工作的通知》。
通知内容显示:根据《国家药监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2021年第22号)和《关于将中药配方颗粒纳入自治区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内医保办发﹝2021﹞28号)要求,为规范省自治区中药配方颗粒网上采购管理,现就开展中药配方颗粒集中挂网工作相关事项。
其中申报范围为国家药监局已颁布国家药品标准的中药配方颗粒,共涉及160个中药配方颗粒品种,如巴戟天、白芍、白鲜皮、板蓝根、薄荷、补骨脂、燀苦杏仁(西伯利亚杏)、川芎、益母草、野菊花、蒲公英(碱地蒲公英)、女贞子、牛蒡子等。内蒙古自治区采购中心表示,该药品的生产企业及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需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申报填写。具体名单如下:
值得注意的是,据10月11日,国家药监局公布了“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4117号提案答复的函”,披露有关部门已决定适当将中药配方颗粒纳入国家医保报销范围。称自今年11月1日起,适当将中药配方颗粒纳入国家医保报销范围。所以,不难看出中药配方颗粒纳入国家医保报销范围将对其市场产生巨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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