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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蚁神酒业”非法集资逾亿 主犯被判死缓 新京报
据新华社电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对“蚁神酒业”非法集资案作出终审判决,主犯蔡文国和李春平被以集资诈骗罪分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0年11月30日,蔡文国注册成立赤峰蚁神酒业有限责任公司。2001年3月至2004年12月31日,蔡文国在未经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批准、无资金保证能力的情况下,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采取用后笔集资款兑付前笔集资款本金及劳务费的手段,诱骗蚂蚁养殖户与其签订委托养殖合同、蚂蚁养殖回收合同,以此进行非法集资活动。
为诱骗更多养殖户并消除其疑虑,蔡文国用集资款随意投资、赞助,并做虚假宣传,夸大公司酒产品功能和质量,为提高公司知名度,购买荣誉证书,骗取信任。
经审计,自2001年3月至2004年12月31日,蔡文国伙同其妻鄂淑芬(公司会计)用上述手段,与养殖户签订合同2814人次,非法收取租赁费总金额人民币5625.7万元。上述资金除偿还部分养殖户本金外,尚有2006万元被其用于挥霍性投资项目、广告宣传、赞助及支付人员工资、提成而无法返还。
2005年1月1日,蔡文国又将该公司转让给李春平,并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李春平采取同样手段继续进行非法集资活动。经审计,2005年1月1日至2006年5月16日间,李春平伙同他人用上述手段与养殖户签订合同2705人次,非法收取租赁费总金额人民币5589.22万元。
一审法院判处蔡文国死缓、李春平无期。其他11名同案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1年至1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一审判决作出后,涉案的13名被告人均不服,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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