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各地纷纷启动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宣传月活动。经过去年一整年的努力,骗保行为得到很大程度遏制,但仍有一些漏网之鱼存在,2020年国家在机制以及监察方面会更加完善和严格。
1、多家村卫生室骗保被查,涉案金额高达95万
4月27日,据西安新闻网报道,西安长安区医保局近日以村卫生室为重点全面开展医保基金运行管理稽核检查工作。
长安区医疗保障局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工作要求,持续开展打击欺诈骗保“利剑行动”,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形成高压监管态势。
8家村卫生室涉嫌违规受到查处,累计查处金额95.32万元。具体查处结果通报如下:
1.大兆街道甘家寨村卫生室被查处追回违规医保基金41936.88元;
2.大兆街道东伍村卫生室被查处追回违规医保基金150965.28元;
3.杨庄街道高庙村卫生室被查处追回违规医保基金31590元;
4.滦镇街道小新村卫生室被查处追回违规医保基金24234元;
5.子午街道子午村卫生室被查处追回违规医保基金64995元;
6.子午街道张村卫生室被查处追回违规医保基金372000元;
7.王莽街道西王莽村卫生室被查处追回违规医保基金161175元;
8.王莽街道孟家村卫生室被查处追回违规医保基金106380.75元。
以上地方卫生室经查处存在串换药品、进销存记录保存不当等问题,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医保服务协议等相关规定,共追回违规医保基金95.3万元。
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是医保部门的首要任务,也是广大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应尽的义务。下一步,长安区医疗保障局将继续开展打击欺诈骗保利剑行动,持续捍卫医保基金安全,通过主动曝光骗保典型案例,不断凝聚监管合力,提高震慑效果,全力守护广大参保群众的“保命钱”。
2、医保局发文督查16项:医疗机构骗保将受这些处罚
4月24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0年版)》,列举16类执法事项,涉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人员。
其中针对医疗机构机构骗保,明确以下内容:
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医疗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支出的处罚。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在6月1日实行的《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一百零四条: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医疗保障主管部门依照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于行政处罚。
早在今年2月,国家医保局就已发布了“关于印发2020年医疗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其中明确:继续将打击骗保作为首要认任务,组织开张不定期检查,从医疗机构延伸到医保经办机构。
近年来,骗保问题频频曝出,骗保手段也是层出不穷。自国家医保局成立以来,出台了多项举措整治“骗保现象”,各地也多次通报典型案例,但依旧会有基层医疗机构被罚的情况。可见,未来很长一段时间里,国家都会将“打击骗保”作为主要工作来开展。
通过各省局采取的具体行动及曝光的真实案例,我们分析得出3大结论,提醒各位注意:
1、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不只是覆盖民营医院、药店以及卫生院、社区医院,其打击范围同样包括基层网底机构,如村卫生室、诊所,不得抱有侥幸心理。
2、对于机构负责人来说,必须了解哪些属于涉嫌欺诈骗保行为,避免触碰雷区。
3、目前各地都在开展长时间的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并公布了举报电话,有些地区更是出台奖励办法,举报人能得到丰厚的奖励。民众参与积极性高,打击力度也非常大,违法行为不能沾。
3、这七项行为,医疗机构不能沾
1、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
2、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
3、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
4、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
5、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
6、挂名住院
7、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