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不是从具有生产或经营资格企业购进的防风、茯苓、杜仲等13种无包装中药饮片,获利75.42元,海南源安隆药品超市连锁有限公司乐东黄流金叶路分店被乐东市场监管局依法处罚没款100075.42元。
据介绍,今年4月29日,乐东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乐东县黄流镇金叶大路的海南源安隆药品超市乐东黄流金叶路分店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时发现,该药店中药饮片专区柜台内发现有13种无任何标示的中药饮片防风、茯苓、杜仲等,其外包装无生产厂家、无品名、无等级、无规格、无产地、无生产日期等相关标示内容。这13种中药饮片全部用透明的封口塑料包装,外观可见内包装的中药饮片或为块状或为切片状,部分塑料袋包装上手工书写中药饮片名称。面对执法人员的现场检查,该药店经营者未能提供上述无外包装标示中药饮片的厂家或供货商的资质材料,无外包装标示中药饮片的购进票据及随货通行单,以及出厂检验报告书等正规渠道进货的资质材料。同时,该药店负责人也无法提供中药饮片购进验收记录。随后,执法人员现场对上述13种无包装中药饮片现场先行登记保存,并立案调查处理。
经调查核实,今年4月初,海南源安隆药品超市乐东黄流金叶路分店因短缺上述涉案中药品种,于是通过微信联系销售中药饮片业务员采购,并用现款现货的方式结算采购中药饮片。该店通过微信联系中药饮片业务员索取所在公司的资质相关材料及证明,但对方并未提供其所在公司资质相关材料,也未能提供所在公司法人签署授权业务员在该地区销售中药饮片的法人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证明材料。据统计,丹参、白芷、山银花、茯苓等4种中药饮片尚未销售,其余9种中药饮片已有少部分销售,所购进的13种中药饮片货值金额为157元,违法所得75.42元。
海南源安隆药品超市乐东黄流金叶路分店销售不是从具有生产或经营资格企业购进的13种中药饮片,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近日,乐东市场监管局依据《药品管理法》等相关规定,对该药店处按货值金额两倍罚款10万元(涉案中药饮片货值金额157元,货值金额不足五万元的,按五万元计算);没收其从非法渠道购进的中药饮片;没收违法所得75.42元;罚没款共计100075.4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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