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关于中药饮片炮制规范适用范围的
来信人: 陆****
来信时间:2021-04-08
尊敬的省局领导: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在2010年02月25日给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回复的“关于中药饮片炮制规范适用范围的复函”中指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管部门制定、颁布的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仅适用于本辖区内中药饮片的生产、销售和检验等。那么意思是说本省中药饮片生产企业依据本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生产的中药饮片只能销往本省,请问我省是否也依此执行呢?执行外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所生产的中药饮片能否在我省销售?而依据我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生产的中药饮片是否能销往外省?
回复:
回复部门:安徽省食品药品信息与举报中心
回复时间:2021-04-14
尊敬的来信人:
您好!具体可申请公开《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生产企业能否按照外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生产销售中药饮片的复函》(皖食药监药化生函〔2017〕230号),主要内容为:我省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可以按照外省炮制规范标准进行饮片生产,但要注明执行的标准;能否在外省销售需具体咨询销售地药品监管部门。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来信:关于桑黄饮片名称问题
来信人: 叶****
来信时间:2021-04-17
领导您好!我是六安一家饮片生产企业,我公司生产的中药饮片桑黄,桑黄原药材就是桑黄子实体,是一整体。经过炮制后切制成厚片,再进行精包装。那请问精制包装标签上的产品名称可以写:桑黄饮片吗?还是只能写桑黄?如标签上只写桑黄,那饮片和原料就没有区别了,原药材就是桑黄。望请回复。谢谢!
回复:
回复部门:安徽省食品药品信息与举报中心
回复时间:2021-04-20
尊敬的来信人:
您好!药材经净制、洗润、切制后,就变成中药饮片了;你说的桑黄是被《安徽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2019年版)》收录的中药饮片,可以只写桑黄,但要注明中药饮片执行的标准。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来信:2018新增9种中药材物质作为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
来信人: 李****
来信时间:2021-04-17
党参、肉苁蓉、铁皮石斛、西洋参、黄芪、灵芝、天麻、山茱萸、杜仲叶,在限定使用范围和剂量内作为药食两用。其中限定使用范围和剂量是什么标准,参考那些规定,在产品标签上如何标识,谢谢
回复:
回复部门:安徽省食品药品信息与举报中心
回复时间:2021-04-20
尊敬的来信人:
您好!药食两用品种目录是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制定的,食用剂量最好咨询他们;药用剂量可参照现行版本的《药典》或《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建议的使用剂量。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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