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我委组织完成第五批25个中药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制修订工作,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正式颁布,现在我委网站予以转发。实施日期见下表。
1.布渣叶配方颗粒
2.五味子配方颗粒
3.醋五味子配方颗粒
4.南五味子配方颗粒
5.醋南五味子配方颗粒
6.大蓟配方颗粒
7.姜黄配方颗粒
8.筋骨草配方颗粒
9.酒白芍配方颗粒
10.酒断续配方颗粒
11.龙胆(坚龙胆)配方颗粒
12.龙俐叶配方颗粒
13.玫瑰花配方颗粒
14.青蒿配方颗粒
15.山银花(灰毡毛忍冬)配方颗粒
16.石韦(有柄石韦)配方颗粒
17.熟大黄(掌叶大黄)配方颗粒
18.燀桃仁(桃)配方颗粒(修订)
19.赤芍(芍药)配方颗粒(修订)
20.杜仲配方颗粒(修订)
21.山楂(山里红)配方颗粒(修订)
22.远志(远志)配方颗粒(修订)
23.泽泻(泽泻)配方颗粒(修订)
24.苍术(北苍术)配方颗粒(修订)
25.炮姜配方颗粒(修订)
截止目前,中药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已有265个。
第一批:160个
第二批:36个
第三批:4个
第四批:48个
第五批:25个(其中17个新增品种,8个为修订品种)
声 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联系电话:028-64775583,邮箱:kefu@zyct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