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新疆药监局发布了药品抽检质量公告,共计17批次产品抽检不合格,对以上不符合规定的产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成有关单位采取查封、扣押、暂停销售、召回等必要的控制措施。
重点内容:
1、不合格制剂品种:藤黄健骨丸、清火栀麦片;
2、不合格项目:性状、杂质、水分和装量差异等,其中两个制剂品种不合格项目都是装量差异;
经资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等11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吉林省鑫辉药业有限公司等15家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16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经资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标示为吉林省鑫辉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藤黄健骨丸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检查(重量差异)。
经绵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广西胜合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清火栀麦片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检查(重量差异)。
经自贡检验检测院检验,标示为四川省天府神龙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地骨皮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检查(总灰分)。
经乐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标示为乐山市康发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净山楂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检查(水分)。
经自贡检验检测院检验,标示为四川皓博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蜜款冬花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检查(杂质)。
经四川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四川启隆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桃仁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
经广元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标示为湖南省弘华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淫羊藿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检查(药屑及杂质)。
经德阳市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标示为重庆惟德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茯苓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检查(水分)。
经宜宾市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标示为成都吉安康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羌活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含量测定(挥发油、羌活醇和异欧前胡素)。
经泸州市市场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标示为四川原上草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淫羊藿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检查(药屑及杂质)。
经自贡检验检测院检验,标示为滋百岁(河北)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蜜款冬花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检查(杂质)。
经广元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标示为湖南省弘华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款冬花(蜜款冬花)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检查(药屑及杂质)。
经广元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标示为湖南兴盟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全蝎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检查(水分)。
经眉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标示为南城县建洪中药饮片厂生产的1批次款冬花(蜜款冬花)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检查(杂质)、含量测定(款冬酮)。
经乐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标示为成都市祺隆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降香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鉴别(薄层色谱[2][3])。
经达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四川秦巴本草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海金沙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检查(总灰分)。
二、对上述不符合规定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进行整改。
三、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相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组织对上述企业和单位生产销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按规定公开查处结果。
为加强药品质量监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5年抽检计划安排,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监督抽检工作,现将药品抽检结果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药品信息予以通告。对于通告中抽检结果不符合标准规定药品涉及的相关企业及单位,我区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已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采取风险控制措施,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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