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药品质量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我局组织局属检查局和区(县)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相关单位开展药品抽检。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标示为湖南柳城中药饮有限公司生产的山楂(批号:250402)、邵阳神农中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全蝎(批号:240201)、永州市永靛中药饮片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决明子(批号:20240401)和重庆惟德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茯苓(批号:C250302)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检查;标示为宜宾仁和中药饮片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穿山龙(批号:190501)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
对以上不符合规定的产品,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成有关单位采取查封、扣押、暂停销售、召回等必要的控制措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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