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河北省药品质量公告(2019年药品监督抽检第1期),将2019年1至3月份药品监督抽验中不符合标准规定药品予以公告。
据公告,标示河北凯达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莲子 (批号 20171001)经保定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性状】项不符合规定(被抽样单位为河北凯达药业有限公司);标示河北万东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蛤蚧 (批号 1712001)经保定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性状】项不符合规定(被抽样单位为河北万东药业有限公司)。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本公告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药品相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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