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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2019年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9)。其中,济南禾宝中药材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炙淫羊藿(批号16030201)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GMP证书》复印件 ,证明当事人具备药品生产的资质和生产范围。
2.现场检查笔录。
3.批生产记录。
4.销售单据。
5.询问笔录。
当事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规定,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不具备《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中规定的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从重处罚的情形。
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违法所得267元,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的罚款,共计801元。同时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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