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北京迪思公关顾问有限公司、姜炜非法经营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多家公司和个人为安利、步长制药、辅仁药业集团等企业有偿删帖服务。多名删帖涉案人员被判刑。
中国裁判文书网截图
删帖价格和手法曝光,部分达7000元/条
被告人吴秋敏的证实,删除的大多是在百度知道、贴吧、天涯社区、中华论坛、新浪等网站上涉及安利、恒昌、玖富、品今、善林等公司的负面帖文和小部分视频,收费价格为百度知道100元每条,贴吧150元每条,天涯社区1200元至1500元每条,中华论坛600元每条、新浪博客100元每条。
被告人姜炜的供述,迪思公司执行安利公司三份合同使用的技术干预方法有删、屏、沉、刷、链五种方法。
九富北京分公司于某证实:我们(指九富北京分公司)找春鼎公司删帖费用为:步长制药删帖收费平均为7000元/条,通过跟步长制药删帖大概获利30万元左右。
案件细节,牵出多家知名药企
安利公司
2015年7月至案发,迪思公司与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利公司”)签订了三份百度SEO(搜索引擎优化)合同,按照合同约定,迪思公司使用删除、屏蔽、下沉等手段在百度搜索引擎上清理涉及安利公司的负面信息。
被告人姜炜在担任迪思公司大数据中心负责人期间,为了删除安利公司负面信息,通过QQ在网上找到专门从事有偿删帖业务的被告人吴秋敏、何伟,谈好价格后,姜炜将其部门搜集的相关帖文链接发给吴秋敏、何伟进行删帖,吴秋敏、何伟共为姜炜删除、屏蔽帖文1800余条,姜炜代表迪思公司向吴秋敏、何伟支付删帖费用143万余元,迪思公司通过有偿删帖服务向安利公司收取巨额费用,非法删帖经营数额为5846971.98元,违法所得共计4415697.98元。案发后,迪思公司退缴全部违法所得。
步长制药
2016年5月至9月,被告人周子潇在担任九富北京分公司负责人期间,承接了为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步长公司”)提供IPO服务的项目,根据步长公司的要求,周子潇指示其手下团队办理,其团队搜集了一批影响步长公司上市的帖文,并委托春鼎公司和环宇公司(李东洲控制的空壳公司)对这些帖文链接进行删除和屏蔽。被告人周子潇对上述行为知情并认可。
九富北京分公司通过有偿服务向步长公司收取费用,非法删帖经营数额为1095253元,违法所得30万元。案发后,被告人周子潇向公安机关自动投案,九富北京分公司退缴违法所得30万元。
辅仁药业集团
2016年5月至案发,被告人李东洲在担任春鼎公司法人代表期间,利用春鼎公司和环宇公司的名义与辅仁药业集团、九富北京分公司分别签订了《财经公关咨询服务协议书》、《步长制药项目网络宣传服务协议》等合同,合同内容包括为辅仁药业集团、九富北京分公司提供有偿删帖服务。
为了帮助上述公司删帖,被告人李东洲指示其公司员工被告人王召明通过QQ在网上找到专门从事有偿删帖业务的被告人吴秋敏、何伟,谈好价格后,被告人王召明将相关帖文链接发给吴秋敏、何伟进行删除和屏蔽,事后向吴秋敏、何伟支付了删帖费用14万余元。
春鼎公司和环宇公司通过有偿删帖服务向辅仁药业集团和九富北京分公司收取费用,非法删帖经营数额为 1394663.30元(其中春鼎公司非法经营额为760731.30元,环宇公司非法经营额为633932元),违法所得共计1247933.30元。案发后,被告人李东洲向公安机关自动投案,春鼎公司退缴违法所得70万元(包括王召明所退10万元)。
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二百三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单位北京迪思公关顾问有限公司犯非法经营罪,判处罚金人民币4500000元。
二、被告人姜炜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500000元。(已预缴)
三、被告单位春鼎秋华(北京)公共关系咨询有限公司犯非法经营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300000元。
四、被告单位北京环宇趋势科技有限公司犯非法经营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300000元。
五、被告人李东洲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300000元。
六、被告人王召明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300000元。
七、被告单位深圳市九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犯非法经营罪,判处罚金人民币300000元。(已预缴)
八、被告人吴秋敏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00元。
九、被告人何伟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00元。
十、被告人周子潇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0元。(已预缴)
十一、被告单位北京迪思公关顾问有限公司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4415697.98元,被告单位深圳市九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30万元,被告单位春鼎秋华(北京)公共关系咨询有限公司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70万元,被告人吴秋敏、何伟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73.26万元予以没收,由荆州市公安局上缴国库。被告单位春鼎秋华(北京)公共关系咨询有限公司与北京环宇趋势科技有限公司未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547933.30元,被告人吴秋敏、何伟未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200187.70元继续追缴。
十二、扣押的涉案犯罪工具(吴秋敏、何伟的4台笔记本电脑、6部手机、3台平板电脑、2个移动硬盘、3个U盘,姜炜的1台笔记本电脑、1部手机,李东洲的1部手机,王召明的1部手机、1台一体机电脑)予以没收,由荆州市公安局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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