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22日,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通告称,经黑龙江省药品检验研究中心、黑河市药品检验所、牡丹江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绥化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七台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与认证中心检验,11批次中药饮片不合格。
其中,6批次不合格药品经过标示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查确认,不是标示企业生产。这6批次不合格中药饮片的标示生产企业、生产批号和药品品名为:黑龙江祥泰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70301的酸枣仁(炒酸枣仁);哈尔滨宇泰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180501的五味子;安徽药知源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80228的柴胡和批号为20160622的地龙;乌海市维德康中药材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612005的半夏;哈尔滨市祺功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80310的酸枣仁。
另外,5批次不合格中药饮片的标示生产企业、生产批号和药品品名为:牡丹江市皖冰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70501的翻白草;黑龙江祥泰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70301的女贞子;哈尔滨市祺功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60315的乳香(饮片)和批号为160315的没药(饮片);黑龙江蔺氏盛泰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809001的款冬花。
对上述11批次不合格中药饮片,检品来源单位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采取了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并要求被抽样单位停止销售、使用相应批次产品。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标示省外企业生产的不合格中药饮片已通报相关省(市)监管部门予以处理,并责成我省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对检品来源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对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中药饮片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依法查处。
11批次不合格中药饮片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