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药品抽查检验信息的通告(2019年第8期)》(以下简称《通告》)显示,今年7月,广东省共抽查检验70家药品生产企业、703家药品经营企业和169家医疗机构的967个品种共2153批次药品。
结果显示,19个品种19批次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其中,山西同达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同达)、山东鲁药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鲁药)、南京同仁堂黄山精制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同仁堂黄山精制药业)等药企标示产品赫然在列。
山西同达2批次不合格药品是:诺氟沙星胶囊(药品规格:0.1g,生产批号:180804)溶出度不合格,头孢氨苄颗粒(药品规格:125mg,生产批号:180102)含量测定不合格。
山东鲁药的三七伤药片(药品规格:每片重0.3g,生产批号:180824)不合格项为“性状”。
南京同仁堂黄山精制药业的板蓝根颗粒(药品规格:每袋装5g,生产批号:180388)不合格项为“装量差异”。
记者查询中国健康传媒集团食品药品舆情监测系统发现,今年山西同达和山东鲁药标示产品都曾因质量不合格被药监部门通告。
今年5月27日,广东省药监局发布《关于药品抽查检验信息的通告(2019年第2期)》称,标示生产企业为山西同达的2批次(批号180201,规格为1g:50mg;批号170702,规格为125mg)头孢氨苄颗粒“含量测定”不合格。
据不完全统计,除此次外,今年山东鲁药标示产品因质量问题已被监管部门“点名”4次:
11月28日,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2019年第6期药品质量抽检通告显示,标示为山东鲁药生产的益母草颗粒(药品规格:每袋装15g,生产批号:190126)“装量差异”项不合格;
8月26日,菏泽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山东鲁药因生产劣药、提供检验资料部分签名不真实而被警告、没收违法生产的药品、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
6月14日,广东省药监局发布《关于药品抽查检验信息的通告(2019年第4期)》显示,标示生产企业为山东鲁药的三七伤药片(药品规格:每片重0.3g,生产批号:171228)“性状”不合格;
2月21日,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江西省2019年第1期药品监督抽检信息公告》显示,标示生产企业为山东鲁药的三七伤药片(药品规格:每片重0.3g,标示批号:170916)性状不合格。
根据《通告》,目前广东省药监局已责成有关市场监管局对检验不合格药品采取查封、扣押、暂停销售、召回等必要的控制措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生产企业和被抽样单位进行查处,并对这些药品继续进行跟踪抽查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