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30日,河北省药监局官网发布的《河北省药品质量公告(2019年药品监督抽检第4期)》(以下简称《公告》)显示,共有6家企业的6批次产品被检出不合格。其中,标示为安国市祁澳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国祁澳)生产的炒理枣仁(批号1904173142)经秦皇岛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检验,“性状”项不符合规定(已虫蛀、被抽样单位为昌黎县阳阳药店)。
记者查询中国健康传媒集团食品药品舆情监测系统发现,2019年安国祁澳中药饮片质量不合格多次被国家药监局、各地药品监管部门点名通报。
2019年10月25日,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关于83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显示,标示生产企业为安国祁澳的补骨脂(批号:1903481101)在经营环节被检出“含量测定”不合格。4月19日,国家药监局官网发布的《关于20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称,标示生产企业为安国祁澳的山药(批号:1712810111)“鉴别”“检查”“浸出物”等项目不合格。1月16日,国家药监局官网发布的《天津市药品质量公告(2018年第4期,总第35期)》显示,标示生产企业为安国祁澳的地骨皮(批号:1607877191)“性状”不合格、芡实(批号:1706349132)“总灰分”等不合格。
2019年9月10日山东省药监局官网发布的《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2019年第20号)》和同年12月24日山西省药监局官网发布的《关于24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中也曾出现安国祁澳的产品,但企业否认由其生产。
记者2019年12月30日联系到安国祁澳质量负责人刘女士,向其咨询企业质量控制体系的相关事宜。她表示,企业暂时尚未收到不合格通告,推测抽检产品不合格原因是药店贮存不当。2019年企业多次收到药品监管部门的不合格通告,但百分之八九十的不合格情况是因为产品被假冒、抽检不规范造成的。部分药店从不正规渠道进货,混入安国祁澳的产品中。
“针对产品被假冒的问题,企业曾数次与监管部门或者药店联系来澄清事实。”刘女士表示,企业留有相关材料可以证明部分批次产品确实是假冒。为核实上述情况,记者在2019年12月30日、31日多次致电刘女士欲索要相关证明材料,但电话均无人接听。
除安国祁澳以外,《通告》中另外5批次不合格产品分别是:标示河北四瑞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柏子仁(批号160301)经张家口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检验,“性状”不符合规定(被抽样单位为涿鹿县五堡中心卫生院);标示安国市远光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浮小麦(批号204170901)经张家口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检验,“性状”不符合规定(被抽样单位为涿鹿县五堡中心卫生院);标示河北万东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僵蚕(批号1810001)经张家口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检验,“性状”不符合规定(被抽样单位为崇礼区玉红堂药房);标示河北祁一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炒酸枣仁(批号1902029)经河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含量测定”不符合规定(被抽样单位为河北祁一堂药业有限公司);标示上海赛睿宿州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大山楂丸(批号1903252)经邢台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重量差异不符合规定(被抽样单位为清河县利康药店连锁有限公司)。
《通告》指出,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药品,相关药品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已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河北省药监局要求有关药品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企业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在一周内公布风险控制措施,三个月内公开对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规定药品相关企业或单位的处理结果。《通告》中涉嫌假冒的药品,要查清相关渠道,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门依法查处。相关情况及时报告河北省药监局稽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