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山东省药监局发布了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山东宏济堂医药有限公司中药厂因生产产品抽检不合格,被罚款合计161055元。
据了解,2019年6月5日,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从山东省药材有限公司抽取的标示生产单位为山东宏济堂医药有限公司中药厂的中药饮片血竭(批号:20190101),经甘肃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醇不溶物”项结果不符合标准规定。经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复验,该批次血竭“醇不溶物”项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规定。
山东宏济堂医药有限公司中药厂生产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血竭(批号:20190101)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山东省药监局决定对山东宏济堂医药有限公司中药厂进行如下处罚:
1、没收批号为20190101的15.77kg血竭;
2、没收违法所得53685元;
3、并处货值金额(53685元)2倍罚款107370元。
罚没款合计16105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