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遵义余庆一对夫妇顶风作案,其所开设的药材收购店内暗藏了珍贵野生动物94只,被警方查获。3月2日,经法院审理,这对夫妇双双因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刑。
3月2日,根据管辖权限,遵义市湄潭县法院审理了此案。因处在疫情期间,法院以远程视频的方式开庭。
法院查明,被告人黄某华、向某玉系夫妻关系,二人共同在余庆县白泥镇满溪村金橘园经营药材收购店,并在余庆县城梓桐路开设门市部从事中药材收购、加工。
2017年以来,二被告人在中药材收购过程中,开始大量收购各类野生动物并予以销售牟利,未出售的野生动物则储存在中药材收购店和门市部的冰柜内。
今年2月17日,余庆县森林公安局在工作中,将黄某华夫妇的店查获,并从冰柜里查出大量野生动物死体,经清点共有94只,其中3只野生动物死体系红腹锦鸡,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其余91只野生动物死体属于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物种有毛冠鹿、乌梢蛇、灰胸竹鸡等,根据国家林业局第46号令《陆生野生动物基准价值标准目录》,涉案野生动物经济价值111090元。
3月2日,余庆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华、向某玉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华、向某玉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并积极缴纳生态补偿金,一审判处被告人黄某华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8000元;被告人向某玉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