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哄抬价格、售假伪劣、涉嫌欺诈、价格不透明.......21家医药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曝光!遭罚款、立案调查,一名药店人被判刑!
一批企业被罚,最高罚款320万元
2月2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双打行动”典型案例(第二批)》,曝光了十大非法制售口罩等防护产品案例,涉及青岛医保城药品连锁有限公司、海南一九堂药品连锁经营有限公司、贵州黔南州百姓人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河南漯河成英医疗器械有限公司4家医药企业。
上述被曝光的医药企业中,以青岛医保城药品连锁有限公司、海南一九堂药品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及其28家分店处罚最为严重,前者被罚款230万元,后者被罚款320万元。
医药观察家网了解到,青岛医保城药品连锁有限公司因哄抬口罩价格被罚款230万元。
《案例》显示,2020年2月2日,青岛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青岛医保城药品连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在疫情防控期间将进价45元/只的“好天气HEPA防霾口罩”及“微氧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抬高至139元/只的价格进行销售。
青岛市市场监管局认定涉事公司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2月7日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23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海南一九堂药品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及其28家分店因哄抬物价及价格欺诈被罚款320万元。
1月23日,海南文昌市市场监管局对海南一九堂药品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及其28家分店进行检查。经查,该公司在进货成本无变化前提下,借疫情大幅提高各类口罩销售价格,如宜美健牌一次性医用口罩从8元上涨至18元、一次性使用口罩从1.5元上涨至8元,提价幅度最高达4.3倍。经告诫后,当事人拒不改正,且采取销售不入账、篡改销售价格等手段逃避监管,继续高价销售口罩。对当事人下发《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拟对2种价格违法行为分别作出罚款300万元和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贵州黔南州百姓人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因销售过期口罩被罚没合计92万余元。
1月24日,贵州黔南自治州都匀市市场监管局对贵州黔南州百姓人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裤裆街分店、庆云宫分店进行检查,发现其销售的“N95口罩”已过期。经查,该公司于1月22日购进过期“飞翔牌”防护口罩20700只,并配送至其下属21家连锁门店、1家个体药店进行销售。目前已责令该公司立即召回已售出过期口罩,并拟依据《产品质量法》对其按最高额度顶格处罚,罚没合计92万余元。
河南漯河成英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因未经许可生产医用口罩被移交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2月11日,河南漯河市市场监管局对漯河成英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进行调查,查获该企业未经许可生产医用口罩。现场共查扣医用口罩成品300余只、半成品20000余只、“一次性使用工作衣”500余套、生产机器2台、封口机1台。此案已涉嫌构成犯罪,现移送公安部门调查处理。
同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也曝光了三起哄抬价格、不明码标价典型案例,并对涉案企业做出处罚。
新疆普济堂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铁门关市第195分店、巴州米兰光明药品销售有限公司铁门关市第一分公司因未标注药品价格信息,分别被罚款5000元。
2020年2月12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市场监管局对新疆普济堂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铁门关市第195分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店经营的美洛昔康片、尼莫地平片等66种药品未标注价格信息。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构成未明码标价经营药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市场监管局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处罚款5000元。
2020年2月12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市场监管局对巴州米兰光明药品销售有限公司铁门关市第一分公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药店经营销售的咳特灵胶囊、蒲地蓝消炎片、阿莫西林胶囊等药品未标注价格信息。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构成未明码标价经营药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市场监管局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处罚款5000元。
新疆健心源药业零售连锁有限公司第27药店因哄抬口罩价格被没收违法所得356元,并处罚款1780元。
2020年2月11日,依据12315投诉举报平台反映线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新疆健心源药业零售连锁有限公司第27药店进行调查。经查,该店将进货价格12元/个的某品牌口罩,按29.8元/个的价格销售,销售总量为20个。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十七条第二款第(六)项,《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市场监管局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356元,并处罚款1780元。
售假伪劣,涉嫌欺诈,4家企业遭立案调查
除国家市场总局和新疆发布的违法典型案例外,日前,上海市也集中通报了疫情防控期间第五批违法典型案例,一批涉案企业遭立案调查。
上海伯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涉嫌消费欺诈案。
上海伯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在某电商平台发布了“海氏海诺口罩”产品详情页面,页面中均是关于海氏海诺口罩产品的介绍。2020年1月18日起,该公司由于库存不足无法继续销售海氏海诺口罩产品,随即改为购入恩惠、南极人等品牌的口罩,在电商平台对外销售。在销售过程中,该公司未对产品详情页面进行修改,而仅在消费者拍下付款时的缩略图中显示恩惠、南极人等品牌口罩的产品小图。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消费欺诈,松江区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调查。
上海益丰广泰大药房涉嫌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医疗器械案。
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上海益丰广泰大药房时,现场有消费者向执法人员反映,其1月27日在该药店处购买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内的合格证生产日期为2020年2月16日。经查,涉案口罩系当事人私下从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供应商处购得。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调查。同时,已进行行刑衔接工作,涉案人员已被公安部门抓获并采取强制措施。
上海治舒防护用品有限公司、时某涉嫌生产不合格口罩案。
2月3日,青浦区市场监管局收到协查线索,称白鹤镇赵屯五里村内可能存在生产不合格口罩的行为。接报后,青浦区市场监管局立即联系青浦公安分局,制定联合查处方案。2月4日,执法人员在青浦区白鹤镇赵屯五里村找到涉嫌生产不合格口罩的当事人时某。据时某交代,其于1月26日将2013年生产的7.5万只口罩销售给外省李某后,将生产设备全部转卖。现场查获少量口罩包装盒。青浦区市场监管局已经启动行刑衔接机制,将此案线索移送青浦公安分局。
上海奕曦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涉嫌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案。
2月6日,松江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内容至位于上海市松江区松胜路的上海奕曦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仓库检查,现场发现存放有进口商为上海奕曦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ACTO多酶清洗剂(基础型),桶身上标注有ACTOR的注册商标标识。经查,当事人并未对ACTO商标进行注册,且在国内ACTO商标目前未在第三类商品分类中申请注册。当事人涉嫌用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松江区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调查。
哄抬物价,以次充好,11家药店被解除服务协议
针对疫情期间药店的违法行为,不仅是罚款和立案调查这么简单,部分地区还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定点医药机构采取了解除服务协议等制裁。
近日,针对黑龙江启康百姓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安定店、哈尔滨红旗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红旗大街店、黑龙江优方优大药房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康发嘉福大药房、哈尔滨市同人泰大药房有限公司闽江店、哈尔滨喜仁医药经销有限公司、哈尔滨市五福洲医药经销有限公司、黑龙江龙卫中新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海富药店、黑龙江省金天爱心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远香分店、黑龙江龙卫中新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济世堂药店、方正县嵩天大药房11家药店哄抬物价、以次充好等行为,黑龙江省医疗保障部门决定对上述企业作出解除服务协议的处理。
黑龙江医疗保障部门表示,还将持续加大对疫情期间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惩不贷,绝不姑息。
哄抬口罩价格,涉案药店人被判刑
2月24日,湖北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全市首例疫情防控期间哄抬口罩价格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案件,涉案企业荆门市某药堂公司被罚50万,涉案药店人被判刑。
据了解,被告人杜某系荆门市某药堂公司负责销售工作的总经理助理,2020年1月21日,杜某得知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荆门市场口罩脱销,遂决定对该公司门店正在售卖的口罩提价销售,安排员工在公司“时空智友”系统上进行提价操作,将公司以每袋9元购进的一次性医用口罩从原零售价每袋18元提价至每袋49元进行销售。
次日,杜某安排公司员工再次将上述口罩零售价调价为城区店每袋28元、乡镇店每袋29元进行销售。截止2020年1月22日晚,被告单位荆门市某药堂公司旗下门店共计提价销售一次性口罩6273袋,非法获利人民币155769元。
东宝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单位及被告人杜某在疫情防控期间,哄抬口罩价格牟取暴利,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口罩是最基本的防护用品,对阻击疫情蔓延、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至关重要,根据案件的事实、情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当庭判决被告单位荆门市某药堂公司犯非法经营罪,判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被告人杜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对被告单位违法所得77917元予以追缴。宣判后,被告单位荆门市某药堂公司、被告人杜某均表示服从一审判决,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