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四川省药监局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表。1个为生产、销售劣药红花案;1个为销售劣药化橘红。
1、四川中庸药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红花案
当事人生产、销售的劣药红花(批号:181201)
检查项:酸不溶性灰分,不符合《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规定,应按劣药论处,货值金额32809.8元,违法所得32809.8元。
处罚依据:《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版)第七十四条、《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a.没收违法所得32809.8元;
b.并处货值金额1倍的罚款32809.8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65619.6元。
2、四川华信药业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劣药化橘红案
当事人销售的劣药化橘红(批号:20180724、20190102,标示生产企业:化州化橘红药材发展有限公司)
性状不符合《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规定,应按劣药论处,违法所得2455.2元。
处罚依据:《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版)第七十四条、《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2455.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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