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关于20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显示,标示安徽省泽华国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又不合格。
根据通告,经深圳市药品检验研究院和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分别检验,标示为安徽省泽华国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红景天(批号:181001)和1批次制川乌(批号:200301)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均为性状。 性状项下记载外观、臭、味、溶解度以及物理常数等,在一定程度上反映药品的质量特性。中药饮片性状项不符合规定,可能涉及药材种属偏差、炮制工艺有瑕疵、储存不当等。
事实上,这并非安徽省泽华国药饮片有限公司首次出现药品质量缺陷。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发现,去年1月3日和11月29日,因产销劣药,安徽省泽华国药饮片有限公司被亳州市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 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省泽华国药饮片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150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中药饮片(直接口服饮片,含毒性饮片、净制、切制、蒸制、炒制、炙制、煅制、)方便食品,功能性食品,含茶制品和代用茶(代用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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