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12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称,重庆市药监局组织有关单位开展药品抽检,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等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山西汾河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汾河制药)等11家企业生产的12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
汾河制药多次被监管部门通报●●
《通告》显示,标示为汾河制药生产的1批次维U颠茄铝胶囊III(批号:190201)含量测定不符合规定。
记者在中国健康传媒集团食品药品舆情监测系统查询发现,在2018~2020年,汾河制药多次被监管部门通报。
3月30日,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的《安徽省药品质量公告(2020年第1期,总第55期)》显示,标示生产企业为汾河制药的1批次诺氟沙星胶囊(批号:190301)检查(溶出度)不符合标准规定。
3月25日,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的《江西省2020年第2期药品监督抽检信息公告》称,标示生产企业为汾河制药的1批次维生素B1片(批号:180301)检查(有关物质)不符合规定。
2019年2月21日,江西省药监局官网发布的《江西省2019年第1期药品监督抽检信息公告》显示,标示为汾河制药生产的1批次复方对乙酰氨基酚片(批号:160701)乙酰水杨酸不符合规定。
2018年3月8日,原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的《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抽查检验信息的通告2018年第2期》指出,标示为汾河制药生产的1批次维生素C片(批号:170203)溶液的颜色不合格。
针对此次“上榜”,记者致电汾河制药。电话接通记者表明来意,一名女性工作人员表示:“我们领导不在。”记者询问是否可以提供相关负责人的电话时,对方以“等领导回来给你回电话”为由,拒绝提供。
次日,记者再次拨通该企业电话,表明来意后,一名女性工作人员表示:“这件事我不清楚。”随后,该工作人员挂断了电话。
另涉及11批次产品不符合规定●●
根据《通告》,标示为凉山新鑫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酒乌梢蛇(批号:190601)鉴别不符合规定。
标示为宜宾仁和中药饮片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1批次决明子(批号:190501)含量测定不符合规定。此外,该企业生产的1批次炒酸枣仁(批号:190501)的性状、鉴别不符合规定。
标示为四川固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1批次川射干(批号:190301)性状不符合规定。《通告》备注显示:霉变。
此外,还有7批次产品不合格,不过《通告》均标注,标示生产企业否认为该企业生产。这7批次产品分别为:
标示为河北楚风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板蓝根(批号:B710091-01)性状、含量测定不符合规定。
标示为四川盛世锦荣药业有限公司的1批次麦冬(批号:180901)性状不符合规定。
标示为四川中庸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首乌藤(批号:T04517Q01)性状不符合规定。
标示为四川康泉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补骨脂(批号:171101)含量测定不符合规定。
标示为樟树市庆仁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前胡(批号:201901244)含量测定不符合规定。
标示为甘肃省国草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1批次制白附子(批号:18110101)浸出物不符合规定。
标示为安徽济顺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红花(批号:181001)性状、检查不符合规定。
另据《通告》,对以上不符合规定的产品,重庆市药监局已责成有关单位采取查封、扣押、暂停销售、召回等必要的控制措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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