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湖北省药监局公开两则行政处罚信息。湖北孟氏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山豆根被处罚,湖北聚瑞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劣药被处罚。
1、湖北孟氏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假药山豆根案
当事人:湖北孟氏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湖北孟氏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山豆根(批号:190101),经襄阳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检验项目【性状】的检验结果为“外表皮灰黄色至黑棕色。切面皮部黄白色、灰棕色、浅棕色或黄棕色,木部浅黄色至黄棕色,有的可见射线呈辐射状排列。无豆腥气,味微苦”;【鉴别】薄层色谱的检验结果为“与对照品色谱不相同”;【检查】中水分项目检查结果为11.2%。检验结论为:不符合规定。
湖北孟氏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九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第七十三条的规定,给予该公司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不合格中药饮片山豆根(批号:190101)8.66kg;
2.没收违法所得;
3.罚款。
2、湖北聚瑞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案
当事人:湖北聚瑞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1.湖北聚瑞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中药饮片黄柏(批号:180301),经天门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检验项目【性状】的检验结果为“大部分未去除粗皮(不符合规定)”;【检查】中杂质项目检验结果为“22%(不符合规定)”。
2.该公司生产的中药饮片桔梗(批号:191201),经威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检验项目【检查】中水分项目检验结果为“12.8%(不符合规定)”;【含量测定】中高效液相色谱法项目检验结果为“0.03%(不符合规定)”。
3.该公司生产的中药饮片海风藤(批号:171001),经滨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检验项目【性状】的检验结果为“本品掺有大量非药用部位(叶),藤茎少见(不符合规定)”。
湖北聚瑞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版)第九条、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第(六)项的规定;依据《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版)第七十四条、第七十八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违法所得”问题的批复》(国食药监法[2007]74号);国家药监局关于贯彻实施《药品管理法》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103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的通知中第三点关于新旧法律规范的适用规则;《药品抽样指导原则》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
3.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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