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安徽尚德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处罚信息显示,2021年9月23日,接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办不合格药品检验报告的函》(药监综便函﹝2021﹞315号),镇江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中心出具不合格报告书1份,报告书编号为ZJ2021YC0911,检品名称为春柴胡(批号:201201),生产单位为安徽尚德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检验结果为【性状】项结果为不符合规定(为茎、叶、花、果实混合)。2021年10月14日,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调查,该企业承认上述批次饮片是该公司生产销售的。
依据相关规定,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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