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行为类型:生产劣药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生产的三七(三七粉)(批号:20210602),经检验[含量测定]不符合规定,定性为劣药。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内容:1.没收劣药三七(三七粉)3513盒。
2.没收违法所得252.00元,罚款100000.00元。罚没款合计:100252.00元。
▍根据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一百一十七条 生产、销售劣药的。
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
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生产、销售的中药饮片不符合药品标准,尚不影响安全性、有效性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声 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联系电话:028-64775583,邮箱:kefu@zyct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