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将2026年上半年出台或落地执行的国家级(不含地方)重点政策做一梳理归纳,并从医药行业、医疗、医保、医药以及创新药、中药、药店等7个维度展开,共涉及33份文件、4次重要会议。每份文件(会议)都详细标明了具体发布(执行)时间、发布机关文件全称及核心要点。
01医药行业
一、“十五五”规划
2026年3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简称《“十五五”规划纲要》)发布,提出生物医药是“新兴支柱产业”、“新的经济增长点”,要“采取超常规措施,全链条推动”。
二、828号令
2026年1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院令第82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发布,自2026年5月15日起施行。是23年来首次全面修订,修改的条款达到90%以上。涵盖了从药品研发注册、生产、经营、使用到监管的全过程。
三、818号令
2025年10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18号《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和临床转化应用管理条例》,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明确了生物医学新技术的药品和新技术两条路径,终结了“以研代商”乱象。
四、五一新规
1、两高解释
2024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首次系统确立“预期收益型受贿”的数额计算标准。
2、医药代表备案制
2026年4月28日,国家药监局等7部门联合发布《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提高医药代表入职门槛,明确医药代表不得承担药品销售任务。
02医疗
一、“强基、稳二、控三”
2026年1月5日-6日,2026年全国卫生健康工作会议要求,持续推进医疗卫生强基工程,稳定二级医院运行并拓展康复护理功能,调控三级医院规模、发展速度,优化结构。
二、分级诊疗
1、医保倾斜:2026年3月16日,国家医保局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医保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医保基金向基层倾斜。
2、明确机制:2026年4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建设分级诊疗体系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明确了首诊、转诊、支付等分级诊疗机制。
3、三年行动:2026年4月1日,国家卫健委办公厅等两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质量改善三年行动(2026—2028年)的通知》,提出完善制度、增强人员培训、细化医疗质量改善内容。
三、基药目录
2026年2月11日,国家卫健委等11部门联合印发《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明确,基药目录调整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03医保
一、基金监管
1、实施细则
2026年2月13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纽则》(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7号),要求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要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全流程、全领域、全链条的智能监管体系。
2、五年计划
2026年5月13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医疗保障基金监督检查五年行动计划(2026年—2030年)》,对医保基金要实现全链条、智能化、穿透式监管,“5年实现对辖区内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经办机构现场检查全覆盖”。
二、集采
1、第12批国采
2026年6月23日,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发布《第12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公告(第1号)》,要求6月23日开始填报信息。第12批国采共65个品种,涉及746亿元市场(院内641亿元、院外105亿元),最大的品种销售额高达87.5亿元(沙库巴曲缬沙坦),竞争最激烈的已有67家企业符合条件(伏诺拉生)。
2、生物药集采
2026年6月,业内传出《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邀请参加全国生物制剂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的函》,安徽拟对7个生物类似物进行集采,引起创新药企业高度关注。
三、价格治理
2026年1月,国家医保局价采中心发布《关于落实挂网药品价格风险预警标识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6〕2号),对于价格高出中选价的产品分别用红黄颜色给予预警标识。
四、国谈
2026年6月29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通过2026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及商保创新药目录调整初步形式审查的药品及相关信息的公示》,611个品种通过形式审查,通过率92%,比去年提高8个百分点。
五、DRG3.0
国家医保局于2026年3月19日及4月1日组织了两次按病种付费分组方案3.0版调整临床论证座谈会,DRG3.0版将于2026年7月发布,2027年1月正式执行,国家医保局已发表7期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有关情况介绍.
六、长护险
2026年3月25日,中办、国办联合发布《关于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核心是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建立覆盖全民、统筹城乡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重点解决失能人员长期护理基本保障需求。
04医药
一、AI+监管
2026年4月2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人工智能+药品监管”的实施意见》,到2030年,AI将在审评审批、监督检查、检验监测、政务服务等场景中有效应用。
二、委托生产
2026年1月6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加强药品受托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公告》(2025年第134号),强化受托生产企业的责任。
05创新药
一、审评审批
2026年1月6-7日,在京召开的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提出,落实对重点品种实行“提前介入、一企一策、全程指导、研审联动”的要求。
二、数据保护
2026年5月15日,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药品试验数据保护实施办法的公告》,对全球未上市的创新药和改良型新药、境内申请人仿制境外上市但境内未上市原研药品的药品,分别给予6年、4年和3年数据保护期。
三、参照药
2026年2月10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参照药预沟通办法(试行)》,医保从“被动支付方”向“主动价值管理者”转型的重要标志,企业准入工作关口前移,由过去待药品获批上市后才开始准备前移到在新药审评阶段就要介入。
四、自主定价
1、9号文
2026年4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6〕9号(业内简称9号文)提出,“实行新上市药品企业自评制度”,“对创新程度高、临床价值大的高水平创新药,支持在上市初期制定与高投入、高风险相符的价格”。
2、2026年6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建立新上市药品首发价格形成机制分类优化平台挂网服务的通知(试行)(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自评点数高的新药的首发定价2~6年不变,企业自获得CDE出具的《受理通知书》即可申报首发价格,一省办理、全国通行。
五、商业保险
1、《“十五五”规划刚要》提出,“完善创新药目录,鼓励商业保险扩大创新药支付范围”。
2、2026年6月16日,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利用外资固稳促优行动方案》提出,“支持保险公司将更多创新药械纳入商业保险保障范围”。
06中药
一、高质量发展
2026年2月5日,工信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中药工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6—2030年)》的通知提出,秉承“上下游深度融合、全产业链协同”原则,从源头(中药材)抓起,推行“名医、名院、名校、名企”协同创新,提升数智化、绿色化水平,实施中药名品推广行动。
二、7月1日后不予注册
2023年2月10日,国家药监局发布《中药注册管理专门规定》,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七十五条明确“中药说明书【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中任何一项在本规定施行之日起满3年后(2026年7月1日)申请药品再注册时仍为“尚不明确”的,依法不予再注册”。今年上半年,此事引起包括央视在内的全社会的广泛关注。
三、集采
1、中成药
2026年6月17日,全国中成药联合采购办公室发布《关于公布全国中成药采购联盟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正式公布全国中成药联盟第四批及第二批接续中选结果,第四批308个产品中选,中选率58.78%,第二批接续82个产品中选,中选率88.17%。
2、饮片
2026年6月15日,全国中药饮片联采办发出《全国中药饮片联盟集中采购拟中选结果公示》,本次集采共41个品种、82个品规,1140余家企业申报,822家拟入围,拟入围率约72%。核心品种是人参片、红参片、蝉蜕、天麻,中选企业多集中在安徽亳州、河北安国和江西樟树三大药都。
四、配方颗粒:零差率
国办9号文《关于健全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若干意见》提出,“实行中药配方颗粒零差率政策”。
07药店
一、健康驿站
2026年1月22日,《商务部等9部门关于促进药品零售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商消费函2026年第12号,推动零售药店从传统药品销售向“健康驿站”转型。
二、网上卖药规定
2026年5月25日,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发布《处方药网络零售合规指南》,要求实名购药、配备药师、信息真实、风险预警、加强未成年人保护,“不得以任何方式诱导消费者购买与治疗目的不符的药品,包括以营销为目的的短视频发布、直播推广、私域销售等”。
三、个账
1、跨省共济
2026年1月9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做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跨省共济工作的通知》,旨在打破地域限制,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从省内拓展至全国。
2、白名单制
2026年5月19日,《国家医保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定点零售药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建立定点零售药店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白名单制度,明确保健品等非医疗用品,以及牙膏牙刷牙线、养生保健等生活功能为主、医疗附加值较低的器械耗材不能纳入白名单。并要求“各省级医保部门原则上要于2026年9月底前出台全省统一的定点零售药店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白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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