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强化中药材源头质量管控,引导中药上市许可持有人、中药生产企业规范开展中药材供应商质量评估、批准及持续管理工作,按照国家药监局要求,我中心组织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安徽、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起草了《中药材供应商审核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请于2026年10月4日前填写意见反馈表并发送电子邮件至gmp-cfdi@cfdi.org.cn,邮件标题请注明“《中药材供应商审核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
附件:1.中药材供应商审核指导原则(意见稿)
2.意见反馈表
国家药监局核查中心
2026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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