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6月17日),福建省医保局发布通知,对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药品挂网采购有关事项进行了安排。
其中,通知里有以下重要信息,引起了我们的关注:
属于国家组织集中采购同通用名药品申请增补挂网,报价不高于中选价格的,可予以新增。报价高于中选价格的,如同通用名未达3家企业过评产品挂网,按报价从低到高不超过3家企业产品挂网予以新增;如同通用名已有超过3家(含3家)企业过评药品挂网,申请增补产品报价需不高于所有过评产品次低价,可予以新增。
这意味着,福建给4+7未中标或错过集采的过评厂家一个补标的机会,并且存在价格超过中选价的可能,一些厂家迎来重新选择或是进入市场的时机!
目前来看,大部分省份对于4+7未中选品种实施梯度降价或者价格联动,但这些品种几乎都是之前就在标的。假如不在标或者4+7落选了,就失去了进入市场的机会,特别是一些新获批上市(新3、4类)或“出口转内销”视同过评的品种,本来就没有市场基础,错过了4+7,这次可别再错过福建市场!
此外,通知还要求,原已挂网的药品过评后,由竞争组调整至非竞争组,按不超过原报价重新核定最高销售限价和医保支付结算价。两组药品价格如果出现倒挂的,原则上按照不超过非竞争性药品最低价格下调竞争性药品的最高销售限价。
可见,无论怎么降价,过评品种始终比未过评品种多了一些转变命运的机会,从这个角度来说,过评本身,就是一种活下去的资本。
从这个角度说,“不过评等死,过评找死”的说法已成过去式,请大家务必以发展的眼光往前看!
挂网目录内药品:报价不得高于全国最低采购价
通知明确,通用名(含给药途径,下同)在联采挂网目录内的药品,报价需不高于现行全国最低采购价,属原联采有报价未挂网的产品,同时报价原则上不高于原报价的,可申请增补挂网。
产品增补挂网涉及比价的按照差比价规则进行换算。已挂网企业申请新增同通用名同剂型其他规格产品的,新申请挂网产品报价不高于本企业已挂网产品换算后价格的,可予以新增。
五类情形可增补挂网
通知指出,过评药品申请增补挂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公示无异议予以新增,按非竞争组规则核定最高销售限价和医保支付结算价。
(一)同通用名尚无过评药品挂网,报价不高于原研药品最高销售限价的;
(二)同通用名尚无过评药品挂网,且无原研药品挂网的;
(三)同通用名已有过评药品挂网,且报价不高于同通用名所有已挂网过评药品最高销售限价的;
(四)属于国家组织集中采购同通用名药品申请增补挂网,报价不高于中选价格的,予以新增。报价高于中选价格的,如同通用名未达3家企业过评产品挂网,按报价从低到高不超过3家企业产品挂网予以新增;如同通用名已有超过3家(含3家)企业过评药品挂网,申请增补产品报价需不高于所有过评产品次低价,可予以新增;
(五)其它经研究需要新增挂网的产品。
已挂网药品过评后,由竞争组调至非竞争组,重新核定最高限价和医保支付价
通知还要求,原已挂网的药品通过仿制药质量与疗效一致性评价后,由竞争组调整至非竞争组,按不超过原报价重新核定最高销售限价和医保支付结算价。
出现竞争性药品和非竞争性药品价格倒挂的,原则上按照不超过非竞争性药品最低价格下调竞争性药品的最高销售限价。
所有产品申请挂网时需承诺保证12个月的供应保障,生产企业应于承诺到期前半个月在省药械采购平台进行下一周期(12个月)的供应确认工作,明确不再继续供应的产品依企业申请予以撤销挂网,逾期未确认的产品视同确认继续保障供应一个周期。
该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往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该通知为准执行。
碎片化药品采购项目也会带来新的机会
经历了2015年7号文到4+7集采后,从目前的采购形势看,对于未中选品种而言,只有新的采购项目出现才有机会,而碎片化的项目中往往蕴藏着巨大的、隐藏至深的机会,这需要有很强的政策判断力和敏锐的嗅觉。
碎片化的采购项目仍将继续,即便医保局接管药品采购之后依然如此。各种新药、过评品种陆续上市,特定分类品种原来越多,价格联动、价格梳理工作也就理论上永不停歇。
综上所述,结合医药云端工作室在《中国药品采购政策报告(2015版)》的一个小结论:直接挂网是个好的进入市场的渠道,药企对价格采集、联动要往积极方向上考虑,分类采购是个好办法。
福建对4+7未中选品种通过增补挂网,以比双信封采购更为灵活的方式进入市场,对众多药企来说,无疑是一次难得的好机会。怪不得今年3月份后大量药企招标买马扩充销售团队,谁说一线销售没有价值呢?
(本文转载自其他网站,不代表中药材天地网的观点和立场。如有著作权异议请及时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