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双通道药店来说,拿到资质只是长征的第一步,至于后面的双通道药品销售,是否能够给药店带来预期的回报,还有很长的路要走,除了拿到企业授权,最重要的是要看所在城市对处方外流的态度。
01 双通道药店到底如何承接流转处方
各地的双通道购药流程大体分为两种。
有些城市是患者在定点医院的医保处做好备案,持医院定点医生开具的处方至定点药店处购买。在这里,有的地方是直接支付自付部分,有的地方是患者先行垫付,再去医保局报销。这种管理也被称为院外药房模式。
另一种情况是需要医院与药店的系统分别对接第三方平台,有些地区是政府的处方流转平台,有些地区是采用三方公司的处方流转平台。无论哪一种,都需要药店与医院将本单位的信息、药品信息进行对接,医院端在处方一个药品时,才可以看到药店端的数据。
第二种情况中,患者在医院进行处方,由自己或者医生协助,直接选择好要去购买的药店,然后凭处方与医保凭证到药店,药店通过刷医保电子凭证,取得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某些地区特别要求是电子凭证,医保卡不能实现)。患者仅支付自付部分,即可完成购买,药品可以现场拿走,也可以预约配送。
相比较而言,第一种情况对于医院比较省力,不用连接系统,但是对于监管有难度,特别是医保费用的监控。采用这种流程的地区,从双通道药店走医保支付的情况会更多。
第二种情况实现了医疗机构处方信息与药店药品销售信息互联,对于医保管理非常便利,未来如果涉及VBP、国谈时抓取药店价格与数据,或者将药店的医保报销金额划入医院的医保额度等等,都会非常方便。这种流程被称为处方流转平台模式。
以广东省举例,广州市的双通道购药流程就是第二种情况。
广州市有16家双通道定点医疗机构,30家双通道定点药店,这些药店分布在广州市内9个区。药店与医院系统对接是需要人工、时间、以及医院的意愿。所以,虽然从政策上来说,只要患者持有定点医院的处方,可以在全市所有的定点30家药店去购药,但是实际情况是,医院将处方流转到哪个药店,患者就只能去这家指定的药店购买。这样的药店通常都会是在这家医院附近,也就是这个医院的院边店,如果附近药店没有库存,也有可能会对接到外区的药店。
02 药店能吃到红利吗?医院是否愿意流转处方
无论是哪种方式,医院处方流转的意愿度直接决定了药店双通道产品的销售占比。广东省如深圳、佛山等双通道执行较早,对接比较多的地市中,药店双通道走统筹报销的销售大约可以占比30%-40%,而广州市的双通道药店,由于处方外流有限,这部分的销售占比仅在1%左右。
双通道政策是为了解决患者的用药便利性,给患者多一个选择;处方流转政策也是被推动多年,历来鼓励医院将产品流转到院外药店,医院是否愿意将处方流转出去,要看政策的力度和医院的态度。
从医院的角度看,现在国谈品种不占药占比,医院对这部分产品的引入没有压力,而如果将处方转到院外,医院前期要进行系统对接不说,临床医生也要多一步操作并且要向患者解释,院外用药一旦有问题,相关医生也担心有牵连而多了很多麻烦。这样一想,医院与医生将处方流转出去并无很大动力。更何况,有些地区加强医保资金的管理,对于在药店进行的统筹资金支付,是要占用处方医院的医保总额控制,这样一来,医院更是觉得没有必要非把处方流转到药店。虽然药品现在是零差率,但是这部分药品相对单价比较高,医院对上游的结款通常3~6个月,现在的物流配送也很方便,医院并不需要备太多库存,这样仅这些药品销售额产利息收入也是一笔。综上所述,医院并没有太强烈的医院去把药品的处方进行流转到药店。
从患者角度看,患者即使在院外购买,但是必须要先去医院开具处方,再去药店取药,那么为什么不直接就在医院取药呢?就算药店是可以邮寄或者送货,但是如果医院有药,患者也还是觉得直接带走会更方便,也更为放心。
按照之前的理解,医院药品零加成,医院为了减少人工成本,是愿意将处方流转到药店的,而事实是,出于各种原因,每家医院情况并不一样。有的医院会暂时流转口服制剂,不对接注射剂;有的医院则是完全放开,患者自愿选择在院外或是院内购买,在一些地区持有观望态度的医院也不算少数。
当然除了医院与医生的意愿度,还有很多原因影响着双通道药品的处方外流。有些是医院内部系统搭建的问题,还不能实现处方上传;有些是处方外流平台与医保支付的系统对接问题,比如有的地区,虽然处方外流能够实现,但处方流转平台不能实现在线医保支付;有些地区如果外送就不能支持刷医保卡,如果刷医保卡就必须要到店取药。
双通道药品在药店的销售占比,直接决定双通道产品在院外的统筹资金支付占比,不能说院外统筹资金使用得少就是双通道政策执行得不好,毕竟患者顺利实现购买才是这些政策制定的初衷,至于是在哪个“通道”购买,最在意的就是那些取得双通道资质的DTP药店们。这些药店虽然会因为没有处方流转出来,而影响营业额,但是在取得上游厂家的授权上,“双通道资质”就是一块金字招牌。目前这些药店的主营还是在自费高值药品的销售上。
如果药店纳入门诊统筹需要的是流转处方,而非处方电子化的打印单,那么在这一点上就会面临与“双通道”落地同样的问题:医院与临床医生对是否将药品进行处方流转,流转什么产品、流向哪些药店具有绝对的话语权。可以预见的是,如果可以凭手写处方或单独开具的电子处方,对当地的药店就是利好。而如果政策要求必须进行处方流转,要求院外药店的统筹资金占用医院的医保额度,那么药店能够吃到政策红利的时间,恐怕就还要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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