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地网讯】
编者按:在新闻直播间里,针对多年来历经多项措施,药价虚高坚冰依然难破的困局,白岩松几乎要出离愤怒了:“这应该不叫做新闻,我希望这样的新闻是最后一次出现在我们节目里”。我们中药产业领域何尝不是如此?在经过多年持续加大投入和努力后,中医药产业依然面临原料可持续、安全供应的危局。笔者尝试从发展思路、文化传统和生产流通体系等方面对此话题进行探讨,以期得到“抛砖引玉”的效果。
近期,面对国内中药材原料供应维稳体系失控局面,利用传统中药材专业市场的规范和加强管理来改变当前被动局面的思路再次被提上议程。全国多地再次雄心勃勃地提出中药材专业市场发展规划,甚至有地方还提出新建国家级药材专业市场的计划。就连我们部分主管机构也认为,要净化提升行业,对现有中药材市场进行规范、管理将成为改变产业乱局的良方。果真如此吗?
我们不妨回顾一下传统中药材市场的前世今生:当前,以中药材专业集贸市场聚合周边药材资源、供给国内外原料需求仍是中药材流通的主要支撑体系。这种交易方式是上世纪末替代中药材供销社体系的时代产物。虽然发挥过重要的历史性贡献,但这种模式是以多环节吃产地、市场与终端消费环节之间的“价差”为盈利模式,一种药材从生产到消费者手中要经过多个环节。近些年随着通讯技术的普及,用药企业与产区直接联系加强,市场与产地之间“价差”消失甚至“倒挂”。导致药材市场的生存和盈利空间日益艰难,传统经营者的经营模式中“掺杂使假”、“囤积炒作”的现象逐渐增多,从而步入市场混乱期,形成今天假冒伪劣严重、囤积炒作成风的局面。受国家药监局培训中心委托,2008年中药材天地网对国内药材市场进行调查发现,流通中的中药材存在质量问题极为普遍,较为突出的如人为加重、代用品入药、打磺染色甚至提取废料返流市场等;而囤积炒作更日趋严重,特别是进入2010年后,药市炒作氛围呈加剧之势,部分热点品种如太子参、三七等倒手率甚至达到十几次,短时造成这些品种价格暴涨暴跌,也最终导致中药材贸易流通濒临失控、断链边缘。
由以上分析我们不难看出,当前的传统中药材集贸模式虽然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经阶段,但它的功能及定位已远不能适应中医药产业现代化需要。如果不对其进行一次彻底的革命性提升,传统中药材市场生存发展将面临严峻挑战。
有几个残酷的现实案例:一是经过多年发展和整合,国内药材市场已呈三级分化之势。其中如亳州、安国和玉林等一二级市场辐射作用、交易规模尚可,三级市场则由于交易量、客流量萎缩面临被边缘化。但即使是一二级市场,市场规模和实际交易量也呈逐年递减之势。特别是2011年开始,经历了药材原料暴涨之后,伴随着生产企业绕过市场直接对接产地步伐明显加快,中药材市场功能进一步被弱化;二是上世纪90年代我国多个贸易领域如成药、电器市场等行业,也经历过从假冒伪劣泛滥、经营混乱的集贸市场模式到以国药控股、国美电器等集约化流通服务企业的崛起,也才逐步改变了这些行业的乱局;三是在即将出台的国家“中药材产业十二五规划”里,扶持的四大产业支撑体系已将传统药材市场体系排除在外。
所以说,期望小打小闹、隔靴挠痒式的市场规范和整顿已经无法解决当前传统中药材市场在产业发展中的负面作用,这么多年来,我们有关部门这方面类似的努力还少吗?结果往往事倍功半甚至无功而返——这可能也是国家被迫改弦更张的重要原因。
那么,产业格局的快速改变是否就意味着传统中药材市场末日已经来临?当然不是,历史上,并没有因为公交车、出租车的广泛应用就饿死三轮车夫。一是三轮车夫完全可以转型成为公交车或出租车司机,甚至自己经营交通公司;二是在广大城乡结合部,三轮车仍是最为便捷和现实的交通工具;历史上也没有因为安徽太和、浙江苍南、湛江麻章等成药批发市场的取缔就饿死批发商。反而使众多传统成药批发商利用行业经验和成熟客户优势,成长为品牌代理商甚至品牌生产商,当前国内多家医药企业的老总就是我们当年看到的集贸市场批发商。同理,传统中药材市场也可以利用产业快速变革良机,利用自身资源和地域优势,成为现代中药全产业链的运转枢纽和产业“洼地”。也因此,我才在文章中一再强调面临危机的是“传统中药材市场”和“传统中药材经营者”,而不是现代市场或现代药商。
只是,我们是否已经做好准备?如果还在“醉翁之意不在酒”,以产业升级之名而牟地产增值之暴利,不能对药市功能进行根本性转变;还在以吃产销价差甚至囤积炒作、掺杂使假为经营之道,不思优质、品牌观念树立。那么,传统中药材市场想再度辉煌,借用一句年度最流行语——“不管你信不信,反正我是不信的!”。
(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出自中药材天地网信息中心,版权所有,转载请写明出自“中药材天地网”,否则后果自负)
声明:本文是中药材天地网原创资讯,享有著作权及相关知识产权,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或其他方式进行发布;经本网协议授权的转载或引用,必须注明“来源:中药材天地网(www.zyctd.com)”。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