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地网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和《国家林业局农村林业改革发展司关于做好林下经济草本中药材种植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确保黑龙江省中央财政林下经济草本中药材种植补贴试点工作顺利实施,提高试点工作的操作性和实效性,推进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促进林业转型发展,培育林区经济新的增长点,黑龙江省林业厅结合黑龙江省实际,制定出《黑龙江省林下经济草本中药材种植补贴试点方案》,现已报送国家林业局。
《方案》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维护森林生态安全为前提,以促进林业转型升级、林区职工和林农致富增收为目标,以国家扶持、自身投入和社会支持为手段,坚持“扶优扶强”、生态优先、民生为上、面向市场等原则,科学合理利用林地和森林环境,探索建立林下草本中药材发展的新机制,丰富林区经济成份,用典型试点带动林下经济的全面发展,推进黑龙江省由森林资源大省向生态和经济大省转变。以典型示范为带动,以政策资金为保障,以技术创新为支撑,确保全省林下经济草本中药材种植补贴试点工作全面、快速、健康发展。
《方案》根据黑龙江省各地林下经济草本中药材种植情况,各地对林下经济发展的重视程度以及地域分布等因素,选定试点范围为五常市、拜泉县、汤原县、庆安国有林场管理局、尚志国有林场管理局,重点扶持对象为基层林场职工和农民林地承包户。根据各试点单位当地的土壤、气候及海拔、湿度、温度等自然条件,因地制宜,并考虑市场需求,将林下种植茺山参、人参、黄芪、天瓜等作为黑龙江省林下经济草本中药材种植试点品种。试点面积10555亩,种苗总投资600万元,财政补贴300万元,其余自筹300万元。
《方案》在组织领导、实施步骤和实现目标等方面作出了规定,并对保障措施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各县(市)试点单位也成立领导小组,组长由试点单位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林业局主管领导、相关乡镇党委书记、各国有林场场长和种植基地负责人以及技术人员组成,并建立目标考核责任制和激励机制。二是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各试点单位按照黑龙江省林业厅制定的实施方案,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技术规程和实施方案,明确各个环节任务和标准,完成的时限,达到的目标等,按照制定的方案组织实施。三是严格资金管理,确保有效使用。专项补贴资金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制度,严禁擅自调项,扩项,拆借挪用,挤占和扣押,确保国家林下经济草本中药材种植补贴资金落到实处。四是监督检查指导,确保实施效果。领导小组要定期对各种植基地进行检查,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加以推广,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并加以改正。同时,要将检查信息定期反馈给上级主管部门,确保补贴试点工作在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管下取得良好的效果。(蒋甘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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